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议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议

(2020年6月1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事业,特作本决议。

  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总体方案》,再次向世界庄严宣示了中国开放大门只会越开越大的强大决心和信心,也为海南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扎实稳妥推进《总体方案》落实,对于海南推进高水平开放、加快探索开放型经济体制,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共海南省委召开七届八次全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作出了重大部署。全省各族人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部署上来,牢记初心使命,只争朝夕、奋发进取,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勠力同心推动《总体方案》落实,为国家蹚出一条新时代大背景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路子。

  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要准确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和发展目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遵循借鉴国际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定位、突出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试点先行、分步骤分阶段扎实稳妥推进,力争2025年前实现全岛封关运作,“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要加强统筹谋划,扭住重点和关键,全力推动省委《决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紧紧围绕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加快构建公平统一、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坚决破除掣肘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的制度障碍,营造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市场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极简审批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务服务效能,健全政务诚信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海南建设,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强化法律法规执行监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环境;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诚信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诚信文明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金字招牌。紧紧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用好用足自由贸易港政策,积极创新招商引资,引进优质资本,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底线思维,牢牢把握“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要求,大力推进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制度创新,加快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坚决防范化解贸易、投资、金融、数据流动、生态和公共卫生等领域重大风险,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行稳致远。紧紧围绕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人才需求,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广揽五湖四海人才,以更加灵活务实的机制促进本地人才茁壮成长,以更高水平的服务为各类人才各尽其用、各展其才创造良好条件,加快打造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的人才队伍。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职权,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按照《总体方案》要求推动建立便捷高效管用的调法调规工作程序和机制、加快请求国家调整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同时,用好用足“两个立法权”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立法授权,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紧贴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紧跟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展,统筹加强地方立法,加快构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扭住事关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监督刚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部署落到实处。紧贴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展及时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为制度创新提供法规依据。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大力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依法履职。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总体方案》具体沟通落实、组织实施的行政职责,树立超常规认识,采取超常规举措,强化超常规行动,争取超常规实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自由贸易港建设行政效能督查,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取得成效。

  全省各级监察、审判和检察机关要积极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保驾护航。把服务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作为履行监察、审判和检察职能的重要任务,深入开展对贯彻落实《总体方案》情况的监察和法律监督,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不良作风,坚决打击搅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乱纪行为,为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政治氛围和法治环境。

  全省各族人民要万众一心答好“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考卷。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和“扎根守土、坚韧不拔、无私奉献”的椰树精神,积极参与“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一天当三天用”的劲头拼搏实干,积极为海南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打造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添砖加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邱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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