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海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启动

  编者按:为认真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激励全省公务员以超常规的认识、举措、行动和实效,全力应对“三个大考”,本报今起开设“奋进自贸港 公务员在行动”专栏,对全省公务员政策法规、先进典型、工作动态和成效进行持续报道,敬请关注。

  海南日报海口7月2日讯 (记者李磊 通讯员吴淑禧)海南日报记者7月2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海南省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宣传公务员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知行合一、担当作为,立足本职岗位在自贸港建设中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通知》提出了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主要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主要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对党忠诚、热爱人民,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担当作为、敢于斗争,清正廉洁、群众满意。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一贯表现优秀,在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通知》明确,在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时,同步开展记一等功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记一等功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均实行差额评选,表彰奖励数量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5个;记一等功公务员20名、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15个。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严格政治审查,拟表彰对象将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原标题:第四届海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启动 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在自贸港建设中争作贡献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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