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诈骗61万余元 海口一男子获刑10年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8日讯(记者 王天宇)海口一男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6000元。近期,该男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刑10年。

  2011年11月起,曾某铭虚构为包工头垫付政府招标工程保证金的理由,向被害人梁某借款。2012年9月25日以前,梁某通过银行转账多次向曾某铭出借资金,共人民币1210000元。曾某铭骗取资金后,并未用于为包工头垫付政府招标工程保证金,而是将资金挥霍于赌博、夜总会、酒吧、吃喝等。至2012年12月8日,曾某铭以每笔借款月息2.5%或3%共通过银行转账退还梁某本金及利息共人民币514000元。后梁某向曾某铭追讨钱款,2014年11月11日,曾某铭向梁某谎称钱款用于“利驰(天津)股权定向投资”并以虚假的认购、回购协议为证,之后数月内曾某铭向梁某再还款人民币80000元,之后不再支付本息。

  另查明,2019年4月12日,公安民警通过电话对被告人曾某铭进行口头传唤,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曾某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原标题:虚构事实诈骗61万余元 海口一男子获刑10年

责任编辑:宫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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