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常见问题 海南人社部门给答案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4日消息(记者田春宇)7月1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推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对失业人员加大失业保险保障力度。近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等现场办理窗口人气不断飙升。

  就近来群众前来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中常见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发开局相关负责人希望通过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提醒大家,为落实国家推出的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对失业人员加大失业保险保障力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底。

  此外,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省人力资源发开局已开通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人员可还登录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http://ggfw.hainan.gov.cn/)即可办理,仅需填写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并不需要提交佐证材料,非常方便快捷。此外,该局正在开发使用手机APP、支付宝等手机移动端的相关业务办理方式。

  海口市人力资源发开局有关负责人透露,7月15日起,海口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群众不仅能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办事大厅现场办理相关业务,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居住辖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领取和填写并提交《海口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表》,由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局统一收取核准并办理,有疑问可拨打热线电话0898-65231585咨询。

  常见问题1:申领对象有哪些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注:无须办理失业登记。)

  常见问题2: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能同时领取吗?

  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常见问题3:什么情况下失业补助金会被停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常见问题4: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常见问题5:海口可提交《海口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表》的窗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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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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