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旧土地证申请换新被告知“档案遗失” 屯昌一男子遭遇换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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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1日消息(记者 石祖波)连日来,屯昌的李先生通过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栏目留言求助称,他的父亲李南禄早在1994年在屯昌县屯城镇原大同乡政府(现为“大同村委会”)规划区域内买了一块220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建住宅”,当时还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2001年11月申请换新证,向屯昌县屯城镇原大同乡国土管理所提交了换证材料,至今未能完成换证。

留言截图。

求助:旧国有土地使用证换新遭遇档案遗失?

“这220平方米的土地,父亲此前已经办理了国土土地使用证,但申请换发新证时,被告知‘因为档案室失火档案丢失,暂时办不了’,无法从档案中查到旧的档案记录。”李先生告诉记者,这个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还在,但父亲年龄大了,跑不动了,他向屯昌县相关部门咨询,但相关部门答复称“档案遗失”,导致迟迟无法换新证。

李先生提供了父亲李南禄于1994年11月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材料,显示用地面积220平方米,填发机关为屯昌县国土局(1994年10月30日),土地使用者为李南禄。

李先生提供父亲李南禄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材料。记者 石祖波 摄

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屯昌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款收据”,该收据显示:1994年10月31日,李南禄缴纳了一笔“丈量、确权证书”的“管理费”,共计528.50元。收据上盖有屯昌县财政局收费票据监制章和屯昌县大同乡国土管理所的公章。

此外,李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在“屯昌县大同乡人民政府用笺”抬头的信纸上手写的“收款凭证”,上面显示:“今收到李高芳等6位同志交到办理土地证年检费900元。收款人:黄国勇。2001年11月26日。”

但由于上述前一份收款收据上并无明确对应的具体土地项目名称,后一份“收款凭证”上则并无“李南禄”的名字,且第一份收据间隔近26年,第二份收据也时隔近20年,难以核实当初李南禄是否向屯昌县屯城镇原大同乡国土管理所提交了相关换证材料和换证费用。为此,记者将情况反馈至屯昌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尽管我父亲持有旧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当地相关部门档案中已经无法查到备案记录。此外,还有其他居民也声称持有同一宗地的农村土地承包证。”李先生说。

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应

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答复。

截至7月21日,屯昌县相关部门向记者转发了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李先生反映“关于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乡土地证问题”的答复,答复中提出:

一、关于李先生所提到的问题,根据其依法向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其所称的“其他居民持有的是农村土地承包证,都是政府发的”,实为屯城镇大同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村民代佳菊的屯昌县农地承包权屯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2016年县农业局已经注销,该宗地范围已经规划为建设用地,不存在“一地多证”之说法。

二、关于李先生提到这个“证书能不能换新证的问题”,即李先生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屯国用(大同)字第322号(发证时间为1994年10月30日)能否换新的问题,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向李先生告知换证的申请材料及流程,现重新复述如下:经查,由于李先生所提供的屯国用(大同)字第322号证书无登记档案,无证书签领记录,该证只能作为该宗土地申请办证的土地来源其中一个依据。根据屯昌县《关于解决城镇土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李先生可以以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依据,向本宗地所有权单位、所在村委会、镇政府申请土地权属来源的调查确认后出具三级证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陈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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