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 | 市民反映海口公交车英文播报语音不自然 公交集团:近期有望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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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7月22日消息(记者王小畅 实习生 李文韬)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推进,引起了人们对自贸港国际语言环境的关注。近日,海口市民尤先生便通过“问政海南”反映:“海口公交英文播报发音不地道,有严重的口音,且英文表达遣词造句有点怪异,希望有关单位能够进一步完善”。针对市民的反映,记者专门乘坐公交车进行了体验采访。

站牌只有起点和终点有英文站名

市民反映:

海口公交车的英文播报语音不自然

“重音和尾音很不自然,让我听得很别扭。”市民尤先生讲的是他乘公交车听到英文播报时的感受,“虽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我们也听得懂它的意思,但是如果能够再完善一些会更好。”

尤先生称,他在“北上广”乘坐公交车时,听到的英文广播很到位,可能与其采用专业的真人录音有关,听着比较自然,没有这种 “机器感”。“现在海南正在建设自贸港,不管以后来岛的外国人会不会增多,但在这些细节方面,希望能够做得更好”。

那么,实际的情况如何?近日,记者专门乘坐了77路公交车进行了一番体验。

这几年,海口公交行业发展迅速,投放的公交车辆也在不断地升级,所以车辆内部的环境明显比以前改善,乘坐的舒适性也得到了提高。记者乘坐的这辆公交车也是比较新的车辆,车上的配备非常齐全。

记者从海口龙昆北路国税局公交站上车,第一站抵达的是华银大厦,车内广播随即响起:“华银大厦到了,请您携带好随身物品,从后门下车,开门请当心”,接着是一段英文播报,“Passengers,huayin building. Please take your belongings and take off from rear door. The door is opening. Please mind it”。

“公交车上的英文播报我有仔细听过,有一些还是听得懂的,但是发音标准不标准,以我的水平也无法评价,英文播报主要是为外国人服务的,我们平常不会特别去关注。”车上乘客彭先生说。

市民林先生称,他平常很少关注站牌翻译和英文广播,有中文肯定就看中文,乘公交的本地人不少,建议车上播报除了外文外,还可以增加海南话。

“海南正在建设自贸港,相信以后的外国人会增多,中英双语的提示非常有必要。”市民小成称,海口公交车上的播报中文听得很舒服,女播音员的声音很甜美,但是英文的播报让他感觉不太流畅,“好像是一个单词一个单词念的,不注意单词间的连接”。

记者在沿途公交站走访时,还发现海口的公交站牌英文标注还有一些待完善的地方,例如站牌中起点与终点的公交站有英文翻译,但沿途经过的公交站点却没有英文标注,这可能会给外国游客出行带来一些不便。此外,站牌起点与终点的英文地名,有的采取英文翻译的方式,而有的使用拼音,并不统一。

外语专家:

广播的发音音调上有些问题

针对公交车上的英文播报及站牌中的英文标识,记者采访了北京嘉文博译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EO董方源,她曾担任过大学英文老师且多年从事翻译工作。

董方源查看了记者采访中拍摄的视频、图片后,她提出了一些建议。“广播的发音音调上有些问题,不能全部都降调。还有部分发音不够标准,比如mind的元音发音不够饱满。其中‘请’用‘please’不太合适,‘please’在国外包含了‘命令’的意思,而不是字面上‘请’的意思,可以去掉,使用祈使句就好。比如Please mind可以改用watch out就可以了。”

“站牌的翻译,有挺多问题,起点终点用start和end不算严格意义上的错误,但是两者意思上没有界限,用from和to,意思是从哪到哪,会比较好。#1的用法是很不规范的,建议用1st……”董方源说。

此外,董方源认为,地名翻译要有个整体的规范,做到统一,如果有很多不好直译的地名干脆就直接音译,路就用road,公交站用stop,同类的就用相同的翻译做结尾,名称部分就统一用拼音,要不有些地名用拼音,有些地名用英文单词,会显得很乱。

公交部门:

已制作了全新的优化方案 有望近期实施

另据记者从海口公交集团获悉,当前海口公交车中涉及的双语标识建设已经较为完善,公交报站器双语报站覆盖率已达100%,公交车中的硬件设施,如LED多媒体、爱心座椅等均已完成双语标识建设;但也存在许多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双语场景,尤其在公交枢纽站点、公交候车亭等公共设施中体现的较突出,还需要进一步指导完善。

海口公交集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海口公交车上现有的车载语音播报,是聘请了第三方翻译制作。目前,他们已经制作了全新的优化方案报给海口市交通港航局,可能会于近期进行重新更换,具体进度以海口市交通港航局为准。

另据了解,为规范我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管理,《海南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正式发布,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了设置使用外语标识的公共场所,包括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公共机构的服务窗口;应急避难场所;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等。

《规定》要求,公共场所标识上的外语译写应当适应公共服务领域外语译写的实际需要,译写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并符合外语译写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相关译写规范标准的,应当符合外语通常的使用习惯和国际惯例。

责任编辑:曾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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