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这项新规本月底开始执行!二手房交易将有新变化→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3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海口市住建局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关于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海口市住建局是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办法》所指资金监管是指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房价款,通过设立商业银行监管专户划转资金的管理行为。交易资金在监管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不收取费用。

  《办法》明确,法院协助执行的、拍卖的、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存量房产权转让登记可自行交付房价款,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直系亲属的存量房产权转让登记可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办法》还强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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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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