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助企业轻装上阵!海南在全国率先推行信用修复制度

  海南在全国率先推行信用修复制度,满足条件的失信企业可申请移出“黑名单”——

  “信用修复”助企业轻装上阵

  ■ 海南日报记者 罗霞 通讯员 王雪梅 郑文芳

  三亚罗蓬大维石料有限公司此前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留下了信用污点。“现在满三年就可以在公告后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了,这一创新举措对我们企业来说非常有利,能够尽快修复信用,避免企业经营受到影响。”三亚罗蓬大维石料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对海南日报记者说。

  被海南不少企业点赞的这一创新举措,即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去年以来,海南推行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商事主体通过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修复信用,登记机关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商事主体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的重要条件。

  去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条例》,在全国率先以自贸区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企业信用修复制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实际行动修复了信用的,自被列入之日起满3年,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和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

  “这比国家规定的期限提前了两年。”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有关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大众创业,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宽进”的同时,“严管”措施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使违法特别是严重违法企业寸步难行。然而,一部分企业由于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或无心之失,也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甚至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致使其经营活动受到极大限制,甚至有可能因此无法存续。

  “海南推行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激发已有失信记录商事主体的自我纠错动力,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推动海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全国率先推行信用修复制度的基础上,今年3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信用修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最近,海南欧美斯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很快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一“黑名单”,这让公司总经理刘乐喜出望外。“没想到这么顺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了!”刘乐感慨道。

  前些年,海南欧美斯实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补报了未报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一情形属于《办法》明确的四种情形之一,该公司提出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移出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全省已有72家符合移出条件的企业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进一步积极探索信用修复举措,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共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海南日报海口9月14日讯)

责任编辑: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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