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下放部分权限 助推海南运输业扩大开放

  海南日报海口9月18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潘彤彤)海南日报记者9月18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调整实施有关规章规定的公告》,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决定,自2020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二、三款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企业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审批权限,由交通运输部下放至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后实施。

  二、暂时调整实施《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允许由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船舶入级检验。在强化对引入外国船舶检验机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后实施。

  原标题:

  交通运输部调整实施有关规章规定,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下放部分权限 助推海南运输业扩大开放

责任编辑:吴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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