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人才政策、盘活农村资源……海南这样解读《十八条措施》

  海南日报记者 傅人意

  通讯员 戴诚 实习生 王伟君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八条措施》),从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创新财税金融政策、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等四大方面十八条措施鼓励我省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十八条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创新举措?对建设海南自贸港有着什么样的意义?10月15日,海南日报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赵咏望。

  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将农村紧缺型人才列入自贸港人才清单管理

  近年来,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目前不少农村的资源资产闲置沉睡,社会资本下乡比较难,一些农村人才下不去、留不住、用不好,“空壳村”“薄弱村”问题比较突出。

  截至2019年底,全省2558个行政村中,无集体经济收入的“空壳村”有359个,占比14.03%;集体经济收入1万元以下的有506个,占比19.78%,1万元至10万元的有1247个,占比48.75%;10万元以上的村只有446个,占比17.44%。

  “农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不仅影响基层村‘两委’发挥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还影响农民增收。”赵咏望表示,农村集体经济能否壮大发展取决于有无可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如何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两个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经清产核资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共有255亿元,但有相当一部分为“沉睡的资产”。因此,《十八条措施》首要解决如何发展农村市场主体问题,即“谁下乡、谁领办、谁兴办、谁创办”农村集体经济的人才问题。

  海南日报记者经过梳理发现,《十八条措施》要求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鼓励在职一线工作人员(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大学生、能人(下乡企业家、优秀农民工、退伍军人等)到农村干事创业,从提高政治待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实行物质奖励等方面进行多方激励。

  《十八条措施》提出“三个允许”政策:允许下乡能人以自有资金入股或参股,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的董事长、理事长或职业经理人;允许从当年村集体收入增量中,安排10%的收益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允许通过法定程序把下乡能人充实到村“两委”班子,把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选入乡镇领导班子。

  赵咏望表示,在建设海南自贸港的背景下,《十八条措施》还利用自贸港人才、税收等政策,将技术型、管理型等农村紧缺型人才列入自贸港人才清单管理,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让人才扑下身子、扎根基层、干出成绩。

  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

  以制度集成创新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的通道

  “《十八条措施》通过制度集成创新,利用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的‘承诺即准入’制度优势、用活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果等,盘活农村资源要素,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的通道。”赵咏望分析。

  比如,《十八条措施》要求,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限制,制定社会资本下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外领域全面取消许可和审批,实行“承诺即入制”;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将失去教育功能的闲置校舍以“零租金”形式交由村集体单独经营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经营等。

  赵咏望表示,《十八条措施》还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实现多方共建共赢共享的目标。“鼓励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把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政府负责打造更优化的营商环境,让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平台公平、公正地流动。”

  在创新做好村庄规划方面,《十八条措施》指出,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另外,集体经济项目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由市县统筹安排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用于集体经济发展,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这不仅鼓励大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还将进一步丰富和扩大农村集体经济产业业态。”赵咏望说。

  更加有力的组织领导

  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列为“一把手工程”

  《十八条措施》还通过创新财税金融政策,真金白银支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其中,从2020年到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每年扶持500个行政村,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可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与企业合作发展的股本金,获取股份收益。

  赵咏望认为,《十八条措施》财税金融政策有以下重大突破:一是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创建“授信村”试点,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有利于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依法合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生物资产抵押等担保融资,体现金融支农重大创新;三是允许村集体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四是鼓励行政村将财政补助资金转化为村级集体股份。“通过财税金融政策创新,满足农村金融发展需求,体现‘放水养鱼’。”

  此外,《十八条措施》指出,要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市县乡镇党委书记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发现干部、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这体现地方党委的职责,压实压牢地方党委责任。”赵咏望表示。

  赵咏望表示,总的来说,在海南建设自贸港的背景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着特殊意义:一是有利于各类资源要素下乡,发挥“三农”内需潜力和压舱石作用,促进经济内循环;二是有利于“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三是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发展服务功能,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有利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本报海口10月15日讯)

  延伸阅读: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

  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畅通资本、人才、服务下乡通道,推进“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省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1.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自愿长期扎根基层。对驻村满三年且所在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于全省行政村前30%的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派出单位一般应当给予晋升职务职级或进一步使用。从驻镇村第三年起,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政策。

  2.允许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下乡领办、创办、兴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可以知识产权、资金等要素入股、参股,获取股份收益。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所在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为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3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下乡人员实行“清单管理”。对下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为所在村集体收入年均贡献达60万元以上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所在行政村授予“荣誉村民”称号,并奖励一套乡村人才公寓。市县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督指导并抓好落实,确保对符合条件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退休下乡人员兑现奖励。【详细

原标题:《十八条措施》聚焦人才政策、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创新财税金融政策等 以制度集成创新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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