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

  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的大背景下,中央决定在海南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将海南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一、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重大国家战略

  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不仅将对我国全面扩大开放具有重大引领示范作用,也将在某些方面发挥国内其他地区难以发挥的特殊的重大作用。

  1.以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为重点打造重要开放门户。在亚太区域政治经济格局某些重要变化的特定背景下,充分发挥海南自然资源丰富、地理区位独特以及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等优势,全面加强与东南亚交流合作进程,并尽快在某些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明显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为稳定并促进我国与东盟合作关系发挥特殊作用。

  2.以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打造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在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不确定不稳定的背景下,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与制度,积极吸引全世界投资者到海南投资兴业,集聚全球优质生产要素与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使海南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开展更高层次区域经贸合作竞争的重要平台,并在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循环发展中发挥重要枢纽作用。

  3.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打造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当前,我国正积极推进以服务贸易为重点,以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突出特点的高水平开放进程。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就是要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等新趋势,加快推进与高水平经贸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对接,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走出一条制度型开放新路子,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

  二、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

  海南自由贸易港本质在于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加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体系安排。

  1.对标国际自由贸易港的通行规则。例如,按着“境内关外”的基本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简称《总体方案》)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贸易、投资、资金、人员、运输等领域实行自由便利的政策制度安排与推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相关举措,实行“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税收制度。

  2.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例如,《总体方案》及对标目前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形成了覆盖“边境上”与“边境内”开放的政策与制度体系,也对一些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领域,通过过渡性、长远性及原则性的相关安排为对标全球未来最高水平开放形态预留空间。

  3.对标具有一流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中央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作用,努力在行政、立法、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放面取得重大突破,加快建立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加快推进制度集成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推进制度集成创新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落实的基本要求,也是与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或经济特区相比的突出特点。

  1.制度集成创新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与制度的鲜明特点。从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践实际看,虽然在制度创新的某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着制度创新成果碎片化、集成度不高等共性问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各领域各方面政策与制度的系统性变革,具有制度集成性创新的鲜明特点,并以制度集成创新释放开放政策的叠加放大效应。

  2.制度集成创新既涉及经济领域,也涉及行政、立法、司法等领域。把握制度集成创新的着力点,核心是“集成”。这不仅涉及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经济领域,更涉及高效率行政体制与专业、高效、权威的立法司法体制等领域的制度创新。

  3.《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赋予海南充分的自主权。不久由全国人大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我理解:一是将界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法律地位、特殊管理体制等,以保障中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二是将规范、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国内其他现行法律的关系;三是将与其他地区以行政授权为主、法律暂停实施的方式不同,而是要通过在法律上“一揽子”授权的方式做成国内其他地区没有条件做到的事情,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系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原标题:迟福林: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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