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爬到车上玩耍造成车辆有划痕 监护人被告上法庭追偿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0日消息(记者 陈栋)三亚的郭某雷将车辆停在自家门口,却被同村的两个“熊孩子”爬到车上玩耍,造成车辆有划痕,双方就赔偿问题闹上法庭。郭某雷在法庭上表示,车辆受损后孩子家长不但不对自己监护不当进行反思,反而百般抵赖激化矛盾。而小孩家长则认为,郭某雷为了赔偿,在法庭上做“伪证”。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

  2019年4月20日,陈某与赵某龙在郭某雷车辆上攀爬玩耍,造成郭某雷车辆前盖、车顶和后盖有一定的划痕。2019年4月21日,郭某雷与两个孩子的家长陈某进、赵某明为处理涉案车辆损害及赔偿问题约定至4S店修理,协商未果。同日,郭某雷将受损车辆送往三亚合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修理,合吉公司出具《合群汽车维修报价单/订货单》,载明:维修零件名称为机盖喷漆(600元)、车顶喷漆(700元)、后背顶喷漆(600元),合吉公司加盖业务章。2019年7月19日,合吉公司向郭春雷出具维修协议单一张,维修项目为机盖、车顶、后备厢盖喷漆,总金额为1900元。2019年10月17日,陈某进、赵某明认为合吉公司出具的维修单有造假嫌疑,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调查该车修理产生的实际费用。

  经调查,涉案车辆因与合吉公司有保险关系,只是免费更换玻璃,并免费对涉案车辆的机盖、车顶、后备厢盖点漆。发票是合吉公司按郭某雷要求向其开具的,发票上载明的金额1900元,郭某雷并未实际向合吉公司支付,只支付税费218.58元。

  一审法院认为,郭某雷主张车辆损坏修理费1900元并非实际产生,故要对其主张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诉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驳回了郭某雷的诉讼请求。郭某雷不服一审判决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郭某雷于2019年11月16日在合吉公司进行车辆维修,支付维修费1800元。陈某进、赵某明对于在将郭某雷的车辆划伤事情上陈某进的小孩责任小、赵某明的小孩责任大没有意见。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进、赵某明的小孩在郭某雷的车辆上玩耍,造成其的车辆一定程度的损坏,故陈某进、赵某明作为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向郭某雷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维修损失。郭某雷二审提交的车辆维修费用,两位监护人应当支付。根据小孩在划伤车辆一事上的责任大小,法院酌定陈某进承担30%的责任,赵某明承担70%的责任。

  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赵某明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郭某雷赔偿1260元,陈某进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郭某雷赔偿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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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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