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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妈,请安全带娃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履行10项具体职责 要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为未成年人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保护少年的你“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报道之一

  10月17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家庭保护、校园安全、网络保护等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将如何进一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即日起,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推出“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报道,邀请检察官、法学界资深学者及律师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连日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在海口街头走访发现,部分家长在骑电动车搭载孩子时,超载、横穿马路、不戴安全头盔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有家长开车搭载孩子时,没有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陈栋 文/图

  一辆电动车上挤着4个学生。  

  案例

  父女横穿马路被撞飞

  今年7月17日中午,琼海市嘉积镇兴海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市民王先生骑着二轮电动车载着放学的女儿横穿马路时和一辆小货车相撞,父女两人当场被撞飞,被送到医院救治。据悉,距离事发地点几十米的地方就是一处红绿灯路口,如果王先生当时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结果一定不是这样。

  又是超载!

  一辆电动车载4个孩子

  10月19日14时10分左右,在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门前,记者看到这样一幕:一位家长骑着电动车,电动车的踏板上蹲着一个小孩,后座上还坐着3个孩子,一辆电动车上共有5人。这辆严重超载的电动车在车流中逆行穿梭,摇摇晃晃,让人胆战心惊。

  记者在走访海南白驹学校、海口山高学校、琼山第二小学等学校附近路段时,看到此类现象并不少见。骑电动车接送孩子的家长,有人没有给孩子佩戴安全头盔,有人横穿马路,有人骑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更让人担忧的是,有孩子干脆站在电动车的脚踏板上或者后座上,还有的则背向家长而坐,各种花样坐姿着实让记者捏了一把汗。

  记者还发现很多开车接送孩子的家长,没有安装儿童安全座椅。近日,记者在海口市椰海大道一家名为迪尼国际幼儿园门前观察了约10分钟,发现前来送孩子上学的6辆私家车,均没有安装儿童安全座椅。

  探因

  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路不远,不会有事的”

  市民王女士每天都骑电动车接送两个孩子上下学,一个孩子站在电动车踏板上,另一个孩子则坐在后座上。“我家条件有限,只有一辆电动车,两个孩子总不能分开接送吧!”

  走访中,记者看到一位骑电动车的家长同时搭载两个孩子,特意上前提醒:“您骑电动车载着两个孩子安全吗?”对方不以为然地称,“我家就在附近,路也不远,不会有事的!”

  此外,还有不少家长开车带孩子外出时不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以前买过儿童安全座椅,但孩子不愿意坐,我就给拆了。”市民刘先生认为,车子不上高速,车速不快,不会有事的。

  对此,海口市琼山区一位交警表示,每年新学期开学时交警都会走进各中小学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并邀请家长参加,但部分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少人带着孩子违反交通规则。“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家长们应该为孩子树立遵守交通规则的榜样,发挥表率作用。”

  说法

  父母失责构成犯罪将被追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莫璨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未成年人受保护权不再仅仅是消极的保护,即等权利遭受侵害时再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而是积极的保护。

  莫璨告诉记者,父母及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父母要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承担首要、共同责任,但什么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父母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国法律对此一直缺乏明确的规定,原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也只是笼统规定。

  “这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的10项具体职责,还明确规定了不得实施的11项具体行为,这些规定对未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莫璨说道。

  针对记者走访中发现的家长或者监护人违反交通规则,在出行中超载、横穿马路、不戴安全头盔以及未给孩子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问题,莫璨称,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上述家长的做法是不合适的。莫璨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更详尽的法条积极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邱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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