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少年的你 | @海南家长 别再大意了 这些藏在孩子身边的隐患一定要警惕!

点此入进入专题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提醒我们,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迫在眉睫。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没有以身作则?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近日走访调查孩子们身边隐患时发现,疏忽大意的家长还真不少。对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安全无小事,涉及未成年人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都令人触目惊心。

  前段时间,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对外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8月份,海口一名4岁女童到住所对面的小区游泳池游玩时,不慎溺水身亡,事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小区物业公司赔偿15万元。事发前,女童和另一名10岁未成年人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前往对面小区后,导致悲剧发生。

  疏忽大意的家长还有这位,今年6月份的一天,海口的卓先生一家到万绿园游玩时,每人租赁一台平衡车,陪7岁的儿子一起玩。由于租赁时间快到了,一家人就踏着平衡车向租赁点赶。途中由于平衡车突然断电,孩子不小心摔倒,经诊断,孩子的左手桡骨骨折。

  今年9月5日晚上,海口市灵山镇龙盘下村一9岁女孩在家门口,被一条中小型的黄色流浪狗咬伤肚皮,等家长反应过来时孩子的肚皮已留下一道2厘米长的伤口……

  调查:一些家长带孩子时只顾低头玩手机

  连日来,记者走访海口市多个公园、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发现部分家长一边带孩子一边低头玩手机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名小孩在章鱼造型艺术品上玩耍,对于“请勿攀爬”提示,家长视而不见。记者 王天宇 摄

  10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吾悦广场走访,该广场一楼一处章鱼造型的艺术品前,吸引着多位小朋友在此停留玩耍,该造型上印有“请勿攀爬”的字样,但一些小朋友们却在章鱼的触角上来回攀爬,而一旁的家长则无动于衷,此外,有的家长更是坐在一旁低头玩手机,任由孩子淘气玩耍,无视孩子的安全问题。

  家长疏忽大意的事情还发生在琼山区振兴路上,记者26日上午走访时,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牵着一只小白狗走在人行道上,此时,一只未拴绳的黑狗飞快跑过来和小白狗玩闹,然而,一位推着婴儿车载着孩子在此路过的家长,不立即推着孩子离开,反而停下来让孩子观看。如果黑狗扑上来咬到孩子,后果难以想象。

  家长推着孩子在观看一只未拴狗绳的黑狗。记者 王天宇 摄

  如今,很多孩子青睐上了电动平衡车,但在使用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件并不少见。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电动平衡车安全风险尚未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关注。记者在海口的多个小区及公园发现,很多孩子都在玩电动平衡车,一些孩子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佩戴相关护具。此外,许多家长认为电动平衡车是儿童玩具,并未意识到其危险性。

  一位小孩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玩电动平衡车。记者 王天宇 摄

  针对电动平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年6月11日,中消协曾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但一些家长对此不以为然,仍为孩子购买。

  此外,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个别孩子结伴到南渡江边游玩,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提醒:家长要有意识地加强孩子安全教育

  走访中,一位低头玩手机放任孩子在一旁玩耍的家长对记者说:“孩子都四岁了,可以自己玩了,所以我也可以在带孩子的同时,做一些自己的事情。等孩子玩累了,我们再一起回家。”

  此外,还有一些家长则认为,安全事故不会降临到孩子身上,只要稍加留意就能避免孩子发生意外。

  “很多事故都是一念之差,稍不留意危险可能就会降临。”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蓉表示,未成年人对外界有强烈的好奇心,但心理还不成熟,他们想去探寻但又缺乏理性、缺乏保护自己的意识,因此会给自己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危险,所以,这就需要家长长期持续有效的监护。

  那么作为家长,应该怎样做好监护职责?怎样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对此,张蓉表示,外出玩耍时,家长要让孩子了解高处和低洼的危险。家长要具体告诉孩子,哪些地方对孩子来说是“高”的地方,不要上去。在水池边、河边等“水深”的地方,告诉孩子不能站在上面,防止落入水中。家长看到有危险的地方,不要只是阻止孩子,也要让孩子认识那些存在危险的地方。

  此外,家长为孩子防范的同时,告诉孩子具体的事物,让孩子了解安全常识。日常生活中,家长有意识地加强孩子安全教育,才能让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家长细心守护,才能有效地降低事故的发生。

  检察官:新法织密、织细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网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莫璨介绍,安全无小事,每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各种伤害都令人触目惊心。具体来说,海南的很多市县都临海,每年暑期未成年人溺水事件时有发生,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其中,家长要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莫璨指出,相比旧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努力织密、织细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网。其中,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明确“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明确提出了7项具体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应当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保法规定的上述内容将为处理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的各类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相关场所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将为发生的相关伤害事故承担民事责任。”莫璨表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

  加强家庭保护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此次修订案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在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部分,首先明确了父母能做啥?父母应该做啥?比如说父母要对孩子的安全的生活进行照顾,包括要关注他的生理心理的这样一些健康,包括对他的财产要进行管理。我们一共列举了10项具体的监护制度,然后我们还列举了11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从事的行为,你不能做的行为,比如你不能虐待不能伤害,你不得利用孩子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陈栋 文/图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叶晨曲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