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花圈、泼油漆……东方一男子因非法催收获刑九个月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7日消息(记者 陈栋)1992年出生的文某某是海南东方人,从2018年始,便在从事高利放贷的同时帮助陈某文(另案处理)、郭某湖(另案处理)催收高利贷债务。2018年至2019年期间,文某某通过电话威胁、恐吓、围墙喷漆、摆放花圈等方式向多人非法催收高利贷债务。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文某某因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8年1月,李某向陈某文借了1万元高利贷,借条记载为2万元。同年7月,李某因拖欠利息,被文某某打电话追债。文某某先是通过电话威胁、恐吓李某,并在李某常出入的东方市八所镇三角公园电线杆上张贴李某的相片并画墓碑标注“李某之墓,债主敬上”。同年10月31日,文某某将一个写着“奠,沉痛悼念”花圈放在李某家中。忍无可忍的李某次日选择向警方报案。

  2018年2月,符某晶向郭某湖借款1万元高利贷。2018年10月,符某晶因无法偿还利息,文某某便在朋友圈挂出符某晶的相片并编辑大致内容“符某晶所欠血汗钱不归还的短文”,让其朋友转发。符某晶朋友看到后截图转发她,符某晶因害怕一次性偿还所欠郭某湖的本金利息。2018年12月,林某丰向文某某借款2万元高利贷。2019年1月,因林某丰未偿还文某某的本金和利息,文某某便去催债,用红色油漆在林某丰家的围墙上喷了“林某丰还我血汗钱”的字样,林某丰因害怕答应文某某继续偿还所欠利息。 东方市人民法院认为,文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因非法讨债多次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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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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