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谎称卖房诈骗朋友13.25万元 获刑3年6个月罚3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4日消息(记者王天宇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11月24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外公布一起案件,男子王某以有房出售为由,编造各种理由多次骗取朋友潘某钱财共计人民币13.25万元,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7年5月,王某向潘某谎称自己有一套房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可以卖给潘某。潘某正好想在该区域购房,信以为真,表示想向王某购买该房。不久,王某向潘某谎称要给一个帮他照看该房的朋友人民币5000元作为答谢,让潘某先给他转5000元,潘某就用手机银行向王某转了5000元。此后,王某又以各种理由向潘某索要费用。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间,按王某要求,潘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给王某共计10.25万元,并通过现金方式付给王某3万元,在此期间,潘某多次向王某询问房子的事情,王某用各种理由拖延、欺骗潘某。之后,王某就一直不接潘某电话。2020年1月10日,公安民警在海南省定安县将王某抓获。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3.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林鸿伟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