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小车司机撞人逃逸 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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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6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 通讯员 王雷)11月25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以《这辆车交通事故后逃逸,万宁交警发布悬赏公告找TA!》为题报道了一辆车牌号为 D66666的小车,在撞人撞车后逃离现场。当天,肇事司机陈某某(女,35岁,万宁市后安镇人)在其丈夫的陪同下,到万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

  11月14日,在万宁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驾驶一辆小车将一行人撞后逃逸。11月25日,该女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据了解,11月14日18时31分许,一辆小车从万宁市东澳路口往万安大道行驶,行到加神线东澳路口180米处时,撞倒撞伤一行人,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万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发现肇事车辆系一辆小车,事故发生后,该车从加神线事故发生处沿着万州大道方向行驶到万城镇金辉煌红绿灯路口处。

  为尽快抓获肇事逃逸司机,万宁公安交警一方面加大调查力度,一方面发布悬赏通告,发动群众举报线索,敦促肇事逃逸司机投案自首。

  迫于压力,11月25日11时许,肇事司机陈某某(女,35岁,万宁市后安镇人)在其丈夫的陪同下,到万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并对驾车撞人后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伤者经医治已出院。民警已扣押陈某某驾驶的小车和驾驶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报道>>

  近日,万宁一辆车牌号为D66666的电动四轮车,在撞人撞车后逃离现场。事发后,当事人报警,万宁交警正在全力查找逃逸车辆。同时,万宁交警也督促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逃逸车辆。

  根据当事人家属提供信息称,2020年11月14日晚上6点31分左右,在万宁市加神线东澳路口180米(城市便捷酒店)处,一辆小车从东澳路口往万安大道行驶,碰撞到一行人后,行人又被撞向另外一辆小轿车,造成当事人受伤和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新闻多一点>>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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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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