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日消息(记者钟圆圆)12月1日上午,全国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后,海南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进行部署。
12月1日,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现场。记者 陈卫东摄
12月1日,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后,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罗时祥讲话。记者 陈卫东摄
12月1日,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现场。记者 陈卫东摄
会议强调,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退役军人保障法》,这部法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也是系统构建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填补了我国退役军人工作专项国家立法的空白,对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大意义,并认真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学习和宣传。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领会《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主要精神、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各自工作职责,领会保障法的主要精神和具体条文,进一步增强发展退役军人事业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真正成为贯彻落实的“明白人”和“先行者”,带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广大退役军人要积极主动自觉加强对这部法律的学习,遵守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12月1日,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现场。记者 陈卫东摄
12月1日,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现场。记者 陈卫东摄
各市县、各部门要扎实推进《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深化细化具体的政策规定,采取相应方式和步骤予以实施,不折不扣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各项要求,切实将退役军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和经费保障,落实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纪念等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我省退役军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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