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2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1年1月下旬或2月上旬在海口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海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海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海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1年省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

原标题: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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