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岛民们注意了!这12批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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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9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78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7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记者了解到,12批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涉及市民日常所吃的鸭爪、鸡爪、鸭鸡肉、鸡蛋、猪肉等。

  不合格产品包括:

  屯昌屯城美莲光鸭摊销售的鸭爪屯昌屯城二仔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鸡爪万宁万城吴挺杰海鲜冻品批发摊销售的鸡爪,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的动物性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琼海嘉积王虎光鸡摊销售的鸭肉,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文昌百佳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经海口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文昌百佳汇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复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鸡蛋中不得检出。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当达到一定量时,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海口龙华陈小森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肉,检验项目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氯丙嗪又名冬眠灵,属镇静剂类药物,在饲料中添加氯丙嗪会使动物嗜睡少动以达到催肥促生长的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氯丙嗪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长期食用检出氯丙嗪的食品,会使其在人体内残留,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海口秀英冯英丹牛肉摊销售的牛肝,检验项目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曾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以促进动物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也曾作为药物用于治疗人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副作用太大而禁用。2010年《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整治办〔2010〕50号)又将其纳入黑名单。长期食用克伦特罗等污染的食品会引起中毒,产生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及肌肉颤抖等健康伤害。

  保亭什玲郑亚汉活鸡摊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保亭民意宝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青尖椒,检验项目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对人、畜高毒。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青尖椒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澄迈永发钟桂兰菜摊销售的茄子澄迈老城李书辉蔬菜摊销售的长豆角,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不仅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活性。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克百威在茄子、长豆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陵水文罗爱群蔬菜摊销售的西芹,检验项目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甲拌磷别名3911,是透明的、有轻微臭味的油状液体。主要用途是内吸杀虫、杀螨剂。甲拌磷为高毒农药,对人体健康有极大危害。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考虑,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蔬菜类作物上使用甲拌磷农药。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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