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案审结,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一起旧案的再审宣判,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会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梳理

△狱中的张志超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案发厕所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10月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019年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2005年案件发生时 张志超不满16岁

  一年后 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

  今年5月 张志超将满31岁

  再审宣判他无罪的同时

  人们不禁要问

  “张志超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我们将同您一起

  持续关注这起案件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案审结,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责任编辑:吴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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