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陵水提出这15条措施→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7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设立人才专项补贴引导大学生等充实到村干部队伍、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当年村集体经济盈利收入中拿出10%-30%收益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及下乡能人,个人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27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通过换届组建一支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需要,担当作为的村干部队伍。日前,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的十五条措施》,并于7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陵水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的15条措施分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健全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完善村干部关爱帮扶机制、规范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等5部分。

  量化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公示公开制度,坚持“以绩取人”。定期公开招考村后备干部,推动与乡镇劳务派遣人员聘用融合,实施优秀年轻苗子镇(乡)村AB岗双向锻炼培养计划。加大从复退军人、返乡大学生、致富能手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干部的力度,多举措实施源头活水工程,让村干部来源多样,结构更加科学等。

  财政部门按村干部全年工资总额的30%向各乡镇一次性拨付全年绩效奖励资金,由各乡镇党委根据各村(社区)年终考核结果确定各村(社区)考核奖励总额,最高为该村(社区)标准总额的2倍,最低为零。村内再按干部考核“优、良、中、及格、差”五个等次进行差额发放,原则上每个等次差不少于1500元,上不封顶。年度考核连续3年为优秀的村干部,从次年1月起基本补贴增加10%。

  设立人才专项补贴,鼓励村干部提升学历和专业技能,积极引导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去。全日制毕业生每月补贴800元至300元/月,非全日制人员补贴相应减少一半。取得农艺师、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评定等资格证书发放补贴400元/月。按3000元/年的标准为在职村“两委”干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在职村“两委”干部购买人身意外险。

  实施更加开放的农村人才政策,鼓励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退休人员、大学生、致富能手等人员扎根基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允许下乡能人通过法定程序充实到村“两委”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允许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当年度村集体经济盈利收入中拿出10%-30%收益奖励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及下乡能人,年利润50万元以内奖励30%,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奖励20%,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内奖励15%,300万元以上奖励10%,个人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对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为所在村集体收入年均利润达60万元以上的村干部和下乡能人,以及推动村集体收入利润突破500万元的村干部和下乡能人,可纳入陵水人才管理,享受住房等相关人才政策。

  此外,在免费体验、基本生活补贴等方面也有相关措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十五条措施

  为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激励广大村(社区)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伟大实践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琼办发〔2020〕54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琼组通〔2020〕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陵水实际,现就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1.实行职务试用期和任期制制度。村干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后组织适岗性和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定岗定职。村干部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进行任期考评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考评结果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合格的不再推荐为“两委”候选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健全村干部量化考核制度。实行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绩效公示公开制度,坚持“以绩取人”,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对村级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对各村考核按年度综合排名进行打分,得分情况作为绩效奖励总额的重要依据,各村内部也要参照制定考核制度,作为村干部绩效奖励的依据。

  3.加强村干部考核管理。让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实行辞职承诺制,从政治思想、制度执行、工作业绩、社会行为和其它不正确履职行为等方面制定辞职承诺的适用情形,强化村干部考核管理。落实村“两委”干部县级备案和资格联审制度,进一步强化村干部事前报告、动议人选、资格联审、考察研判、公示任免等任职程序,定期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摸底,对换届或者届中受到党纪处分、刑事处罚等不适宜担任职务的,实行即报即调。每年组织一次村(社区)干部满意度民主评议,对群众满意度低以及存在作风不实、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形的,及时约谈提醒或组织调整。

  4.建立村组干部“大储备”制度。定期公开招考村后备干部,推动与乡镇劳务派遣人员聘用融合,实施优秀年轻苗子镇(乡)村AB岗双向锻炼培养计划,同时加大从复退军人、返乡大学生、致富能手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干部的力度,多举措实施源头活水工程,让村干部来源多样,结构更加科学。实施精准培训,鼓励引导村干部获得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增强专业本领,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村干部到高等院校、先进地区接受培训或挂职,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帮助村干部弥补知识弱项、经验盲区,为其快速健康成长提供宽阔舞台。

  二、健全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

  5.严格落实基本保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村干部待遇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基本生活补贴。村干部基本生活补贴为:书记、主任30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2400元/月,其他副职2100元/月,“一肩挑”和“交叉任职”人员补贴上浮20%。小组长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正职600元/月、副职500元/月发放,小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基本补贴上浮50%。

  6.实行考核绩效奖励。设立绩效奖励“资金池”,县财政按照村干部全年工资总额的30%向各乡镇一次性拨付全年绩效奖励资金。由各乡镇党委根据各村(社区)年终考核结果确定各村(社区)考核奖励总额,最高为该村(社区)标准总额的2倍,最低为零。村内再按干部考核“优、良、中、及格、差”五个等次进行差额发放,原则上每个等次差不少于1500元,上不封顶。年度考核连续3年为优秀的村干部,从次年1月起基本补贴增加10%。

  7.设立人才专项补贴。鼓励村干部提升学历和专业技能,积极引导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去。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补贴800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补贴500元/月,全日制大专学历补贴300元/月,非全日制人员补贴相应减少一半。取得农艺师、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评定等资格证书发放补贴400元/月。

  8.健全保险保障制度。健全村干部保险保障制度,按3000元/年的标准为在职村“两委”干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在职村“两委”干部购买人身意外险。村干部正常离职后,按照工作年限继续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工作年限和缴纳年限的比例为书记、主任1:1,其他“两委”干部是2:1(出现工作年限不能整除的情况按四舍五入计算)。同时,在职期间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符合一定条件的“两委”干部,可参照我县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基本工资标准享受离任生活补贴。通过完善离职干部待遇,进一步补上村干部职业化管理的最后短板。

  三、完善村干部关爱帮扶机制

  9.加大政治关怀力度。注重从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每届安排一定比例名额定向招录或推荐招录乡镇公务员或事业编人员。按照“两推一选”方式,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干部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支持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协商委员会。定期开展优秀村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给予政治荣誉奖励。建立健全村干部“荣誉离任”制度。

  10.完善生活关爱制度。每年组织村干部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完善党内关爱帮扶基金,定期走访慰问困难和离任村干部,对困难干部家庭及时给予关心帮助。建立离任村干部结对联系制度,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对接联系离任村干部,定期走访,帮助解决困难。“七一”及春节前慰问困难党员群众时重点关注离任村(社区)干部困难群体,做好离任村干部临终关怀。

  11.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常态化机制,乡镇包村干部定期与村干部谈心谈话,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深层次了解村干部思想状态和履职情况,掌握村干部工作、生活和家庭中存在的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有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统筹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平台,为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与帮助,定期开展心理辅导。

  四、规范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12.规范兼职管理。“两委”班子成员除按法定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协商委员会成员或村小组长的可以同时领取补贴外,原则上不能兼任其他领取财政补贴的岗位。村小组长、非“两委”班子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务协商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兼任其他领取财政补贴的岗位并同时领取补贴,但兼任岗位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各行业主管部门招聘村级岗位一般应委托乡镇党委进行聘用和管理,涉及专项经费的工作事项应按“钱随事转”原则,以一次性工作补贴发放。

  13.规范集体经济奖励报酬。实施更加开放的农村人才政策,鼓励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退休人员、大学生、致富能手等人员扎根基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允许下乡能人通过法定程序充实到村“两委”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允许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当年度村集体经济盈利收入中拿出10%-30%收益奖励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及下乡能人,年利润50万元以内奖励30%,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奖励20%,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内奖励15%,300万元以上奖励10%,个人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对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为所在村集体收入年均利润达60万元以上的村干部和下乡能人,以及推动村集体收入利润突破500万元的村干部和下乡能人,可纳入我县人才管理,享受住房等相关人才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14.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要按照自身职能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县委组织部负责进一步研究细化各项措施并形成制度指导督促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安排、审核管理以及指导各乡镇、各村(社区)规范资金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主动谋划指导帮助各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规范兼职管理。各乡镇党委要加大对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15.做好宣传引导。以上措施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要大力宣传推广我县在建立完善“在岗时有合理待遇、干得好有经济奖励、政治上有发展前途、兼职上有明确规定、离任后有生活保障”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亮点,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引导各类能人下乡创业并担任村干部,让农村成为各类优秀干部和人才大显身手的广阔天地。

  (来源: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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