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度榜 | 全国两会上,这些代表、委员为女性权益发声

  2021年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哪些提案议案最受关注?哪些两会话题最有热度?对于这些提案议案,网友都有啥看法?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推出“两会热度榜”,为大家整理每日热点话题,传递代表委员好声音,梳理网民态度和建议。

  今天网友们都关注哪些两会话题?一起来围观3月8日的“两会热度榜”。

3月8日是三八妇女节,

在全国两会上,

为妇女权益发声的提案建议有哪些?

哪些又受到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下面一起来看看

↓↓↓

  ▶▶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非法代孕相关组织从业者入刑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撰写了关于明确非法代孕相关组织者、从业者入刑的建议。

此提议一出

立刻成为了网友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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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截图

  蒋胜男表示,在我国,不论是在国内开展代孕业务,还是为有代孕需求的人介绍代孕对象,都属于违法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多数国人都认为代孕可能造成对孕母的伤害,带来潜在伦理问题,因此普遍反对代孕。

  代孕市场乱象频发,不少代孕妈妈成为他人利益牺牲品,目前我国在代孕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我国应在法律层面上明确非法代孕相关组织者、从业者入刑的原则。

  ▶▶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推进hpv疫苗尽快惠及贫困地区,妇女预防宫颈癌

  “重视宫颈癌早期预防,我国就有可能会消除宫颈癌。这样不仅可以挽救一个个妇女的生命,更是挽救一个个幸福家庭。”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宁夏区委会主委戴秀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宫颈癌主要集中在农村,贫困地区宫颈癌发病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她建议,将接种HPV疫苗纳入医保,推进HPV疫苗尽快惠及贫困地区妇女。

视频来源:闪电新闻

  戴秀英表示,主管部门要加快国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审评审批流程,提高HPV疫苗可及性。通过价格谈判、集中采购等方式,推动HPV疫苗供应企业合理制定价格。加强HPV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龄人群接种。探索多种渠道保障贫困地区适龄人群接种。

  戴秀英建议,将接种HPV疫苗纳入医保,提供部分按比例报销,或由相应的基金资助;针对贫困地区妇女提供免费筛查,接种HPV疫苗优先覆盖贫困家庭适龄妇女,实现我国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防治关口前移。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将侵犯妇女权益主体纳入信用体系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提出建议,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使其与民法典保持一致性的同时,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方燕建议,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第(1)款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受侵害妇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建立惩戒机制,将侵犯妇女权益的单位或个人纳入信用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接受采访时表示:需要多部门合作,加强生育社会支持政策。谢文敏建议加快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部门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力度和覆盖范围。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建设标准化母婴室,提高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率,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措施。

幼儿园。图片来源:海南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建议扶持鼓励农村妇女就近就便就业,实现挣钱顾家两不误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不过,这一政策实施后,对于女性就业也带来了一些影响。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建议,完善女性权益保护,减少全面二孩对女性就业带来的影响。

  裴春亮建议,从立法、执法、司法、制度等方面对女性权益作出保护,以此来减少因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造成的困扰。进一步扩大女性创业免费培训的覆盖面,根据知识女性、下岗创业女性、返乡创业女性等不同层次创业者的需求,进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女性培训,增强女性创业能力。

  此外,建议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大力实施“让爱回家”行动,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鼓励农村妇女就近就便实施就业,实现“挣钱顾家两不误”;同时,继续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给予留守儿童经济资助、为留守儿童随父母就近上学提供方便等,切实解决好监管留守儿童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保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专项基金补偿女性的生育价值,减轻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成本的负担。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为生育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落实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对存在性别歧视突出问题或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约谈。

  ▶▶全国政协委员崔郁:建议家暴报警单独列项

  从全国妇联获悉,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崔郁拟向大会提交《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

  提案指出,公安机关是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能部门,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培训、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方面积极作为。但是,由于目前尚未按照反家暴法的规定对家暴警情处置及告诫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影响了对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处置情况的有效评估。

  因此,崔郁建议,公安部门贯彻落实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推行以书面告诫为主的处置方式,将家暴案件处置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统计体系;加强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将家庭暴力告诫情况与110警情、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关联统计,更准确反映家暴案件的真实发生情况。通过明确而具体的指标,增强基层公安干警的反家暴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系统做好反家暴专项统计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保障单身生育女性享受生育保险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将提交建议,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建议称,非婚生育有着与婚内生育同样的医疗流程,也有着同样的医疗支出。生育保险可以为非婚生育女性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让其进行产检以保障新生儿的体质健康,并让孕妇获得充分治疗、手术与药品,保障孕妇身体健康,为婴儿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此建议引发网友积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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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指出,目前,非婚生育妇女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我国各地实践情况不一,部分地区非婚生育妇女不能申领生育保险。未婚生育因突破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育管制,在很多地方被认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单身生育女性因此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基本生育保险待遇。地方法规将提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证明作为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而取得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又需要结婚证明,导致部分地区单身生育女性无法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建议指出,实际上,国家层面没有“非婚生育不能领取生育保险”限制性规定。我国《社会保险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均规定了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在生育中可以获得生育医疗的报销和生育津贴,但均未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对非婚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亦无明文规定。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新生儿的来源不应成为妇女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明确离婚抢子女行为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表示,离婚以后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造成了亲情的割裂与仇视,建议明确相关司法解释,阻止这类行为的发生,也让被抢走的孩子尽早回归到自己的父母身边。

  *内容综合自中国青年报、@头条新闻、中国妇女报、中新网、大河报、中国新闻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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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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