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航线补贴标准怎么定?海南公开征求意见,快来提!

2019年7月28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当年吞吐量达到2421万人次。海南日报记者 李天平 摄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9日消息 (记者 王小畅)为促进航空货运发展,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简称补贴资金)的管理。3月9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就拟定的《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根据《办法》,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简称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包含客改货航线,下同)以及货邮集货业务发展,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公司、包机商、货运代理企业等企业法人。补贴资金的使用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受理、公平对等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达到促进海南航空货运发展的目的。

  补贴标准上,分为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全货机航线航班特殊货运量补贴标准、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标准四大类。

  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

  对连续执行不少于26周、每周不少于1班(起、降各计为0.5班,下同)的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分别为:

  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使用最大业载≥5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4.8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7.2万元/班。使用 50吨>最大业载≥1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2.4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3.6万元/班。

  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使用最大业载≥10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5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往返航程超出4小时的小数部分,不足0.5小时的、不计算,达到0.5小时的、按占1小时比例计算补贴,下同),增加3.2万元/班补贴。使用100 吨>最大业载≥5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2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增加3万元/班补贴。使用 50吨>最大业载≥1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6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增加1.5万元/班补贴。

  执行率80%(含)以上的,按补贴标准计算航班补贴;执行率80%以下的,按补贴标准乘以实际执行率计算航班补贴;执行率50%以下的,不予补贴。执行率计算方法为结算第一班至最后一班的实际执行不少于1班周数占总周数的比例,总周数不足26周的按26周计算。

  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

  对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按进出港货运量,给予货运量补贴。补贴标准: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单个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补贴0.4元/公斤;单个航程2小时以上的,补贴0.6元/公斤。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单个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补贴0.8元/公斤;单个航程2小时以上、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元/公斤;单个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1.2元/公斤。

  全货机航线航班特殊货运量补贴标准

  对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运输的冷链物流货物,医疗器械、药品,以及南繁育种种子种苗,货运量补贴标准在本办法第五条基础上,上浮50%。

  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标准

  对货运代理企业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开展的航空货运代理业务,以2018年以来在各机场合并出港货运量年度最大值作为基数计算增量,给予1元/公斤的出港集货增量补贴。其中,2021年以来首次进入海南从事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从在海南各机场历年累计出港货运量达到1 万吨的次年开始享受该补贴。

  在海南注册飞机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上浮20%

  《办法》指出,对按《办法》使用在海南注册飞机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且在海南结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补贴标准在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对在海南设立航空货运区域总部的企业,另可享受海南省“总部经济”政策支持。

  《办法》还规定,全货机航线各项补贴按半年结算,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按年度结算。补贴申请单位应于每年7月15日或次年1月20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补贴申请材料;其中,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申请材料可跨半年一并报送。

  同时,每条全货机航线设年度补贴上限。其中,境内航线为1200万元,境外航线为1.2亿元。同一全货机航线同一时期内有多家航空公司开通航班时,只给予该时期首先开通该航线航班的航空公司航班补贴。同一货运量由多家企业开展航空货运代理业务时,只计入与机场货站最终进行交易的货运代理企业;机场货站运营管理企业不得享受集货增量补贴。

  据介绍,《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可于3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反馈邮箱:15109899118@qq.com。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王平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