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6个公租房小区4月执行租金新标准 每月最高8.5元/平方米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10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 实习生 贾睿琳)日前,为规范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管理,海口市制定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3月5日印发,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两年。

  据了解,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府〔2019〕31号)的规定,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公租房承租户的承租能力及公租房的公益性和保障功能,有关部门在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全市16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租金标准。

  新的标准与2018年公布的标准保持一致,每个月每平方米的基本租金标准分为6.5元、7.5元、8元、8.5元四个档次。其中,位于美舍小区等小区租金较高,基本租金标准为8.5元/平方米,市场租金标准为19元/平方米;博雅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市场租金标准为17元/平方米;福秀小区等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7.5元/平方米,市场租金标准为18元/平方米;通华小区等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6.5元/平方米,市场租金标准为17元/平方米。

  有效期届满,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公布施行。

  《标准》指出,租金标准已于2020年11月17-20日分别征求了各区政府、市民政局等9个部门的意见,并于11月28日-12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已采纳的部分反馈意见。

  租金标准于2020年8月19日和2021年1月26日经两次市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司法局法核后对外公布执行。

  海口市行政区划内经市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由社会机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自行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可参照以上就近项目的租金标准,由社会机构自行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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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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