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发生一起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 海南交警部署专项整治并发布案例警示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14日消息(记者王燕珍 特约记者 周平虎)3月14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3月12日15时40分许,在昌江境内705县道发生一起涉及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骑乘摩托车的2名未成年人死亡、1名未成年人受伤。

  对此,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正督促属地警方对事故原因进一步调查认定,协同教育厅开展深度调查,研究推进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防护整改,并部署各地公安交警立即有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重点整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骑乘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超员载人、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2020年,海南省共发生涉及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事故327起,造成未成年人死亡58人,受伤372人,同比分别下降18.5%、15.9%、15.5%,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5.2%、9.0%、14.8%。

  据分析,海南省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农村和城市道路多发,驾乘摩托车事故多发,周末和上下学时段事故多发,非在校学生事故多发。

  分析指出,影响未成年交通安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监护人安全监护义务履行不到位,学校安全教育未入脑入心,农村警力严重不足,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难。

  下一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部署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和省安委办,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强化协同共治,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20年8月15日,在海南屯昌县屯城镇,3名男孩在路边打开一辆共享电单车,随后3人同乘上路,在斜穿经过一处斑马线路口时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14岁男孩送医抢救无效不幸死亡。调查显示,3名男孩均为未成年人,也没佩戴安全头盔。3人所骑乘的电单车只能单人骑行,车上也注明了“禁止骑车载人”和“未满16周岁严禁骑车”的字样。

  2020年4月9日,14岁的曾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当时载着吴某某,从海榆东线沿万宁市迎宾大道往兴隆温泉宾馆方向行驶,在弯道路段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偏左驾驶冲入绿化带碰撞到绿化带内的树木,事故造成曾某某当场死亡和吴某某受伤。

  2020年4月19日下午,在澄迈县加乐镇的303省道上,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不治身亡,另外2名乘坐摩托车的男孩受伤。经调查,摩托车上共有三人,均为未成年人,三人均为16岁。其中,驾驶员王某某(男,2003年6月生)当场不治身亡。

  2020年1月7日,在文昌市滨海旅游公路铺前段,三名中学生骑着一辆摩托车不慎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上三名人员中1人死亡,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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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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