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近半月查处电动自行车酒驾49起、醉驾41起 非机动车并非“法外之车” 

  海口近半月查处各类酒驾154起,其中电动自行车酒驾49起、醉驾41起

  严查酒驾,非机动车并非“法外之车”

  海南日报海口3月15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林馨)3月15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贯彻落实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工作部署,今年以来海口交警持续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3月1日至15日凌晨,海口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54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51起、醉酒驾驶机动车13起,饮酒后驾驶电动车49起、醉酒驾驶电动车41起。

  据了解,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出现反弹,海口市交警支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持续在海口城区重点路段、场所以及城乡接合部、重点乡镇等集中开展酒驾夜间清查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保证严格规范执法。

  海口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很多市民都知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于是在赶赴宴会等需要饮酒的场合时,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喝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海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格做到喝酒之后不要驾驶车辆,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邱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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