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欺凌他人者将严肃处置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18日消息(记者 黄婷 实习生 张瑾)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指出,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欺凌事件发生,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

  省教育厅指出,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健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机制。完善教育部门内部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强调,要落实学生欺凌专项治理报告制度。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学校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等对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落实相应岗位责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本市县、本学校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学校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同时要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落实对学校常态化督导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省教育厅将把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纳入2021年度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省教育厅要求,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厅直属中学、各高校附属中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方案》,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21年3月底前完成部署摸底; 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7月底前完成督导检查。

  《方案》指出,对于欺凌他人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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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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