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交涉索回未成年人打赏,依法维权不该如此艰难

   近日,浙江宁波市海曙区一名8岁的小学生半小时内给某音和某手直播平台上的主播打赏共8万元,家长发现后向两平台申请退款,某音在申诉当日就退回所有3万多元,而在某手平台打赏的近5万元多次交涉无果。后经当地司法所援助,调解员收集系未成年人打赏的证据后,历经7次交涉才向某手要回打赏。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去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有法可依,调解员尚且需要历经7次交涉才能索回打赏,试问倘若无人帮忙,家长索回该何其困难?

  近几年,家长向平台索回打赏并不少见,未成年人消费事实认定难则是主要的交涉障碍。诚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操作可以进行大致区分,在该新闻事件中,调解员主要依据起名风格、登陆时间、与主播的对话等操作行为界定未成年人身份。然而,二者操作界限终究十分模糊,通过操作行为反推出的账号身份,技术实证性还不够强。

  加之,每一笔打赏相对独立,为了向平台证明打赏者的未成年人身份,家长往往需要提交大量证据。倘若出现手机丢失、APP删除或者交易记录丢失等意外情况,家长依法索回打赏的难度势必层层上涨。悲观来看,7次交涉追回打赏恐怕仅仅是个例,大多数情况可能是部分追回,或者需要家长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前段时间,一则广东学生上网课打赏主播12万,其父亲欲自杀的新闻曾引起广泛关注。眼下,技术规范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手段还不够全面,可未成年人触网率却不断增高。面对未成年人疯狂打赏的个别现象,直播、短视频等在线视听平台应当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消费权益。

  在这里,笔者呼吁平台对每一笔打赏都应当以谨慎和敬畏的心态认真对待,未核实身份之前,不妨将打赏者都列为“特殊群体”,确保接收每一笔打赏都符合社会道德诉求。同时,平台在主播与用户间应当好社会公平的仲裁者,面对索回未成年人打赏的诉求,应趋向于弱势的家长一方,积极帮助未成年人留存证据,并进行多方位的技术审查。

  保护未成年人群体,需要各方支援,除了平台自我管理,还需要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向平台提供未成年人身份界定的具体方法措施,并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未实名便打赏”的情况出现。(严奇)

责任编辑:杨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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