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8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因家中贷款债权人催债,乐东女子林某某遂心生窃取他人财物的念头。去年8月至11月,不到三个月时间内,林某某先后7次进入村民家中窃取他人财物。近日,林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林某某是乐东人,今年30岁。2020年8月19日,林某某进入村民卢某某家中,将一个钱包、两个红包和一条黄金项链偷走,钱包里装有人民币2000元现金,两个红包共装有2000元现金,黄金项链事后以2000元的价格销赃。2021年1月15日,林某某家属赔偿给被害人卢某某63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0年8月21日,林某某进入村民吴某甲家中,将二楼房间柜子里发现的两个红包偷走,回到家中打开盗来的两个红包发现里面有4元现金。2021年1月15日,林某某家属赔偿给吴某甲2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0年8月29日,林某某准备去娘家路上,进入村民颜某某家中,盗走现金3000元;2020年10月16日,林某某进入邢某某家中,盗走一个红包及8包软中华香烟,红包中有800元现金;2020年11月1日,林某某进入陈某甲家中,盗走900元;2020年11月5日,林某某进入黎某某家中,将一男士包中的2000元现金盗走;2020年11月6日,林某某进入容某甲家中,将钱包里所有现金和3个红包盗走,共计4100元。
不到三个月时间内,林某某先后八次入室盗窃(其中一宗为盗窃未遂),盗窃财物共计17324元。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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