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划定871个环境管控单元

  4月9日,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好“三线一单”工作。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7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区管控。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海南编制“三线一单”是在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基础上“划框子、定规则”。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海南省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年,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稳中求进为基本原则。

  在分区管控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省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7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区管控;要求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制定全省、五大片区、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及各环境管控单元四个层次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着重加强重点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按照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做好“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等要求,推进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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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陆域、海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全省划分优先保护单元582个,其中陆域462个、海域120个。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重要产业园区、重要港区、机场以及城镇建设集中区域、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区、倾废区、排污混合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海域,以及水动力条件较差、水质超标、生态破坏较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72个,其中陆域109个、海域63个。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乡镇区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省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17个,其中陆域24个、海域93个。

原标题:海南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划定871个环境管控单元

责任编辑: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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