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4日消息(记者 刘丽萍)日前,三亚发布《三亚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招商引资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合作洽谈等进行了明确,旨在进一步加强三亚市招商引资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全市招商引资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招商引资人人有责,人人都是招商员;招商引资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营造诚信重诺、开放透明、公正公平的良好招商环境;招商引资项目应满足环保、高质、实效要求,并符合海南省、三亚市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应按照推荐洽谈、签约落地、跟踪落实及督查考核的流程稳步有序、分工协作地开展工作;招商引资活动应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宣传推介。

  根据《办法》,三亚市招商引资工作成立由三亚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协调、各招商推荐主体推荐、主服务部门跟踪落实及职能部门要素保障的层级分明、协同有力的组织机构。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落实相应的奖励政策,鼓励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多种推荐形式,以充实招商信息来源。

  关于回复时限也有具体规定:三亚市投资促进局须在项目信息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及备案并指定主服务部门。主服务部门应在收到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备案派单任务后1个工作日内主动与被推荐主体联系并开展相关服务。

  关于合作洽谈,《办法》规定项目的合作洽谈由主服务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可由主服务部门的分管市领导进行洽谈。洽谈时,主服务部门应了解投资企业实力、市场前景、投资计划、投资要求、选址要求等情况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

  协议分为战略合作协议(备忘录)和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签订过程中,涉及市级管理权限及市级财政或重点引进的项目,由三亚市政府作为签约主体签订;不涉及市级管理权限及市级财政的项目,由主服务部门作为签约主体签订。

  服务主体。招商引资项目由主服务部门负责跟进后续投资、开工、经营、政策兑现等企业服务。期间需要素保障部门协助的,要素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优先办理。

  《办法》提出,各招商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纪律,积极为项目建设工作做好服务。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实时通报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招商引资项目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力、服务不到位等现象,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实时通报主管部门并予以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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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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