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5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江东梅) 5月5日,记者从海口中院获悉,近日,该院环资庭成功调解了一宗诉讼标的额为1.4亿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据悉,苏某某诉称海南鑫某房地产公司将一工程项目发包给泰某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苏某某,因鑫某公司拖欠部分工程款未付给泰某公司,而泰某公司在收到鑫某公司大部分工程款后中间截留,没有按时足额支付给苏某某,导致苏某某不仅投入资金无法收回,且拖欠农民工工资及部分材料款未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苏某某遂向海口中院诉请被告泰某公司向其支付尚欠的工程款人民币1.4亿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58万余元,并由被告鑫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苏某某承担上述工程款支付责任,同时请求法院确认苏某某的上述工程款在其已实际完成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案于今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表达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案情,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认真负责主持调解,最后各方顺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调解数额高达7825万元。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了息讼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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