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口市美兰区3商家“吃”罚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7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海口美兰勇美汇超市、海口美兰阳云云餐馆、海口美兰深花日杂店3商家因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分别予以罚款1200~3000元,并没收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一批。

  今年3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来到美兰区演丰镇美兰村村内仔村琼文路,对海口美兰勇美汇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正在使用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塑料袋)105个。经调查,该超市涉嫌使用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于2020年3月10之前购买所剩的,其在经营中使用的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是由海口市的流动摊商送来的,没有进货单据,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

  在演丰镇振兴路的海口美兰阳云云餐馆内,执法人员发现,文具餐馆同样有使用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塑料袋)80个、塑料餐饮具(46个)。据该餐馆负责人称,其在经营当中涉嫌使用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是于2021年3月2之前购买所剩的,是由灵山镇的一家副食品店购进,没有购进票据。在经营中免费提供给消费者用餐使用。

  3月23日,执法人员对演丰镇瑶城红树林商业街演丰路的海口美兰深花日杂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使用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塑料袋),共计275个。经查,该店上述所使用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于2020年10月5之前购买所剩,其在经营中使用的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是椰海粮油批发市场的一家专卖店购进,无购进票据,免费提供给购物者使用。

  因在经营中使用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海口美兰勇美汇超市罚款2000元,没收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塑料袋)105个;对海口美兰阳云云餐馆予以罚款1200元,没收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塑料袋)80个、塑料餐饮具(46个);对海口美兰深花日杂店罚款3000元,没收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日用塑料制品(塑料袋)27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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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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