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钟!屯昌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1日消息(记者 石祖波)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近日,屯昌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套取经费发放补助被处分

  屯昌县纪委监委通报了屯昌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相关人员徐某鹏等2人违规套取经费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12月初,屯昌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相关负责人徐某鹏,指使报账员林某以开展非公党建巡查、企业维权加班等工作名义,6次虚报误餐补助,违规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1.12万元,作为津补贴发放,其中徐某鹏领取2800元。2020年12月,徐某鹏受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林某被诫勉谈话。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违规公款旅游被处分

  屯昌县纪委监委还通报了屯昌县食品公司副经理、党支部委员王某伟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屯昌县食品公司副经理、党支部委员王某伟在公派外出培训期间,借机到云南省昆明市观光、旅游,之后违规报销并领取差旅费960元。2020年12月,王某伟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被处分

  屯昌县纪委监委通报了屯昌县屯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廖某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在2014年至2015年以及2019年春节和中秋节前,时任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员廖某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共计9200元)、礼品(共计折价23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和消费。此外,2019年,廖某和还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21年2月,廖某和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通报指出,以上三起案例均是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典型,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了屯昌县委和县纪委监委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坚定决心,要求屯昌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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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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