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倡 议 书

致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正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是否到位问题是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

“三个规定”指的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旨在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在检察机关审查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任何人都应当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过问、干预、插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办案活动;不得自己或者请托他人为案件办理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不得违反规定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通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应当依正当程序向检察机关递交涉案材料;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因此,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公正依法办理。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依法申诉等正规渠道和途径反映问题,以合规、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和“逢问必录、全程留痕”工作的落实,需要我们检察机关讲政治抓落实,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我们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以推进我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切实整治“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这一顽瘴痼疾,共同维护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7日

原标题: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责任编辑:韦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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