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驾驶证、醉驾…… 三亚一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8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 通讯员 张海哲)酒精呼气检测含量高达320mg/100ml,都醉成这样了,还驾驶机动车上路。17日晚,蓝某良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合并处以1600元罚款,追究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5月17日21时许,三亚交警支队巡逻防控二大队一中队在育才生态区育才大道某超市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发现驾驶人满身酒气,说话含糊不清,疑似酒驾。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蓝某良(男,38岁)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32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

  经检测,蓝某良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蓝某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蓝某良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第11条第1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91条、第90条、第95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其合并处以1600元罚款,追究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三亚交警提醒,饮酒后注意力、判断力会大大降低,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没有经正规培训的摩托车驾驶人,由于驾驶技术不过关,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大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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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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