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督查 | 琼中三永凤凰城小区:新房还在整改就催缴物业费

  连日来,在琼中三永凤凰城小区二期购房的业主袁先生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直通海南省网上督查室”栏目报料反映,他在三永凤凰城二期所购房屋交房时发现,房屋存在室内墙壁空鼓等质量问题,对维修整改期间,物业服务费由谁付的问题,与物业、开发商发生分歧,希望琼中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协调处理。

  目前,物业与开发商则是各执一词。接到情况反映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琼中住建局”)介入调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回应。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石祖波

  业主质疑:

  尚未完成装修整改二次验收,物业就通知收取物业费

  “我之前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三永凤凰城小区二期购买了一套房子,约定精装修交付,物业通知在2021年3月收房验收,但是,初次验收房子,发现墙面、地面出现部分空鼓现象,以及局部开裂的情况。”袁先生反映,发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后,他已经联系物业,要求对相关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整改尚未完成二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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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先生提供的验收单。

  袁先生反映,原本今年3月首次收房验房发现问题,他被告知,施工单位会组织整改,二次验收前,物业水电费由开发商方面承担,但如今,接到物业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就要开始收取物业费。由于至今尚未完成二次验收,认为在未正式完成验收前,提前开始承担物业费很不合理。

  “我之前跟物业的工作人员沟通,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明确承诺‘二次验收通过前,不收物业费’,我还有与物业沟通的录音。”袁先生反映,但近期,物业方面临时变卦,通知改为从今年4月1日开始收物业费,然而,由于房屋装修整改尚未完成二次验收,他认为二次验收确认收房前收取物业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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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先生反映,首次验收时发现房内墙壁和地板出现空鼓问题。(袁先生本人提供)

  物业回应:

  物业费是按开发商通知的时间收,具体要找开发商协调

  针对袁先生反映的情况,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联系到琼中三永凤凰城小区物业,物业方一名自称姓王的王先生回应称,“目前,该小区一期和二期的物业费是统一按照1.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二期业主反映装修质量问题,如果是今年3月份收房,我们物业接到开发商通知,是按照2021年3月31日后开始收取,即从4月1日开始收取物业费。”

  王先生表示,“针对业主反映装修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问题,物业只是根据开发商通知收取,具体要由业主与开发商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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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先生反映,首次验收时发现房内墙壁和地板出现空鼓问题。(袁先生本人提供)

  对此,袁先生介绍,由于业主办理首次收房验收以及关于物业费收费事项,都是由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针对物业费收取问题,开发商方面并未给业主明确答复。

  开发商答复:

  装修质量问题开发商承诺整改,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按规定收取

  针对装修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问题,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联系到琼中三永凤凰城小区开发商方面,一名自称是开发商方面工作人员的廖先生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答复。

  “经过查询,他的(袁先生)的确是三月份通知首次收房,根据开发商给物业下的通知,统一从4月1日起收取物业费。3月底之前不收取物业费。”廖先生介绍,起初,通知业主首次收房时,只有个别业主反映装修问题,一度答复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因此,免除了三月份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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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先生反映,首次验收时发现房内墙壁和地板出现空鼓问题。(袁先生本人提供)

  “由于后续随着反映装修问题的业主逐渐增多,一些业主则是在完成首次装修整改后,又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导致装修施工单位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装修整改。”廖先生表示,“关于质量问题,开发商已经承诺保修,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房子在不影响居住的情况下,业主应该正常完成交房,并承担相应的物业费。”

  “如果是因为装修质量的问题,开发商方面会按相关合同约定完成整改。但是,物业费的事情,则是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来收取。”廖先生表示,“由于我们(业主与开发商)对‘房子因装修整改期间交房验收方面’发生了分歧,物业费具体如何收取,后续将进行多方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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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先生反映,首次验收时发现房内墙壁和地板出现空鼓问题。(袁先生本人提供)

  琼中住建局介入:

  已约谈开发商,将对装修整改期间的物业费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琼中三永凤凰城二期房屋质量整改及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理应由谁缴纳?”连日来,由于琼中三永凤凰城小区二期的业主、物业、开发商,三方就相关问题发生分歧,且争执不下。接到相关问题的反映后,引起了琼中住建局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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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先生反映,首次验收时发现房内墙壁和地板出现空鼓问题。(袁先生本人提供)

  琼中住建局就袁先生反映的三永凤凰城二期房屋质量和物业服务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进行了答复。

  首先,针对房屋质量整改的问题,经核查,袁先生购买的三永凤凰城二期属全装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按照业主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的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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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先生反映,首次验收时发现房内墙壁和地板出现空鼓问题。(袁先生本人提供)

  此外,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谁缴纳的问题,在房屋整改期间物业服务费由谁来缴纳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入住使用的,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的相关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二是,如房屋内的装饰装修、设备方面存在瑕疵与合同约定不符但并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等相关规定,由业主负责缴纳物业服务费。

  由于袁先生本人近期不在家中,琼中住建局无法通过入户核查的方式来判断袁先生反映的问题究竟属于哪种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琼中住建局已于2021年5月28日约谈了三永凤凰城二期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加快业主房屋整改的进度,并与物业企业做好业主房屋在整改期间物业服务费收取的协商,未协商好之前,暂时停止向业主收缴其房屋在整改维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同时,该局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袁先生本人,将根据业主袁先生的时间安排,开展入户核查,并将根据核实结果积极的协调处理业主反映的有关问题。

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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