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数风流人物丨胡福明:实践出真知

  这是胡福明(资料照片)。胡福明,出生于1935年7月,江苏无锡人,荣获“改革先锋”“最美奋斗者”等称号。新华社记者 方爱玲 摄

  新华社南京6月4日电(记者邱冰清)在南京大学校史博物馆,收藏着《光明日报》刊登的、引发全国关于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刊行稿。此外,这里还保存着该文章的最初排版稿、修改稿、作者胡福明与编辑之间的通信等,较为完整地呈现了文章出炉的过程。

  胡福明,出生于1935年7月,江苏无锡人,荣获“改革先锋”“最美奋斗者”等称号。

  1976年秋天,“四人帮”倒台,在南京大学哲学系做教师的胡福明和同事们一起,以喝酒吃蟹的方式来庆贺。然而,1977年2月7日,“两报一刊”的社论提出了“两个凡是”。“这等于给揭批‘四人帮’的热潮泼了一盆凉水,等于回到了‘文革’老路子上去。”胡福明当时很吃惊。

  但他也很快意识到,抓住了“两个凡是”,就抓住了批判“四人帮”、批判“文革”错误路线的靶子。然而,胡福明感到心里没底。1977年的三四月份,正是胡福明思想斗争最激烈的时期。犹豫了一个多月,“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最终占了上风,他暗下决心开始动笔。

  1977年夏天,胡福明的妻子因病住院。去陪护时,他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毛泽东选集》带到医院, 在医院的椅子上草拟文章提纲。妻子出院时,文章提纲也大致写成了。9月初,胡福明将8000字左右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文章,寄给了《光明日报》编辑部。

  1978年1月,胡福明收到了编辑来信。后经反复共同讨论和修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于1978年5月10日在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上发表,5月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文章公开发表于第一版,新华社于当天转发了文章全文,《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也于次日全文转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表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1978年12月举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被高度评价为“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胡福明坦言:“文中的观点并不是我的首创,很多哲学教师都懂。只是由我在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把它写了出来。文章发表之后产生的巨大影响,当时是万万没有想到的。”

  20世纪80年代,胡福明调到江苏省委工作,虽然行政职务渐高,可他从未停止思考。后来,他还陆续写了《苏南乡村企业的崛起》和《苏南现代化》等著作,持续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进展。

  “全文6000余字,激荡40余年。这篇文章是胡老师在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真懂、真信基础上,解决真问题,对国家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南京大学哲学系副主任、教授孙乐强说,胡老师的这篇文章,及其身上体现出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定力是南京大学哲学系“惟真是求”学风的重要体现。

  孙乐强表示,在胡福明等老一代学者的引领下,南京大学哲学系在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研究方面形成了两个“四位一体”:文本、思想史、理论、现实的四位一体,以及党建、教学、科研、服务的四位一体。“通过对经典理论、当代现实的理解和把握,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发展、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

原标题: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数风流人物丨胡福明:实践出真知

责任编辑:王思畅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看天下

读懂中国放眼全球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