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世纪大桥交通事故后续:两名伤者获垫付抢救费46000余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0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 通讯员 吴雪燕)近日,海口市世纪大桥白色越野车司机醉驾与多车相撞,造成多车损坏、多人受伤交通事故,备受广大市民关注。当事人王某、刘某受伤,医院诊断刘某多处骨折伤势严重、急需手术治疗,所需费用较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此情况后,及时主动介入,为伤者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海口网点人员及时与有关医院对接,办理救助基金垫付相关手续,目前已为伤者垫付抢救费46000余元。

  据了解,为充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救助的权益,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按照“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救助原则,积极践行“为民办实事”宗旨,服务靠前,引入省外先进经验,“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进一步为群众解危济困。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正分步推进在各市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设立救助基金服务受理网点,第一批网点已经在海口、儋州、三亚、东方、文昌、万宁设置,今年5月已经正常运转办理救助基金垫付业务,以上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相关申请主体可在本地就近申请。第二批计划在临高、定安、屯昌、琼海、昌江、乐东、琼中和陵水公安交警大队设置工作网点,预计今年7月份开始运转,逐步完成全省覆盖。

  第一批网点信息公示如下:

  问: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履行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职能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与重视。基金的顺利实施,必将在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海南中发挥重要作用。  

  问:申请救助基金是否收取费用?

  答:救助基金为公益基金,全程申请免费,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即可,无需向任何人缴纳任何费用。

  问:是否所有的网点都设在交警部门?

  答:是。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力推动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积极践行“为民办实事”宗旨,所有救助基金受理网点都设在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方便群众,让当事人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就能申请救助基金。

  此前报道>>

  海口世纪大桥突发车祸

  事故现场(视频截图)

  5月25日下午3时许,海口世纪大桥突发车祸,有3辆车撞得面目全非,还有两车轻微受损,记者目测有人受伤。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目前还在疏导救援中,世纪大桥双向暂时无法通行。

  海口世纪大桥交通事故警情通报:肇事司机醉驾 已被警方控制

  经鉴定中心对车牌号为甘A3**31白色越野车驾驶人王某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

  按照现行法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最高可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伤者多处骨折住进ICU 肇事者家属:愿承担责任

  据医院入院记录显示,被撞伤的刘某伤情严重,其左手、双膝前及右大腿下前端内侧可见多处不规则皮肤破裂伤口,其中右大腿下段前内侧创口深达骨质,可见骨质外露,余创口深达肌层,活动性出血等。初步诊断为:右股骨干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股骨干骨折、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左锁骨骨折、左手第2指近节指骨骨折、左侧肋骨骨折并肺挫伤、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失血贫血症。

  海口世纪大桥车祸肇事者家属与伤者家属见面:表达歉意,愿承担责任

  5月27日上午10点58分,海口世纪大桥车祸肇事司机王某的姐姐王女士到海口市人民医院,与伤者刘某的姐姐见面,向伤者家属表达歉意,并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用。

  世纪大桥事故频发可否更换中央护栏?

  世纪大桥事故频发,而且一发就是不小的事故,且肇事车冲向对面,引发连环撞的居多,那么相关部门是否考虑将大桥中央护栏更换为强度更高,类似高速公路护栏材质?

  记者了解到,世纪大桥限速每小时80公里,路况也相对较好,超速时有发生。以至于一旦发生事故,车辆受损都较为严重。

  关于不少车主、市民提出关于更换中央护栏一事,世纪大桥建设、保养单位,海口城建集团表示,大桥中央护栏单位是由交警部门提出设计建设方案,他们只是建设单位,如果要更换,还需交警部门通过相关程序提出申请。

  对此,海口公安交警表示,世纪大桥本来没有设计护栏,如果要更换、加装类似高速公路那种高强度护栏,需要打更高级别的桩,在桥面打桩施工不切实际。交警部门表示,已关注到这方面的意见,将进一步研究,看能否有更好的折中方案处理。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陈仕超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