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13人利用机动车销户非法获利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8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湖、符某娥等13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一案。

  被告人陈某湖在儋州市车管所为客户办理车辆过户时发现个别车主因名下有未注销车辆而无法更新指标摇号上牌,遂联系到被告人符某娥,商量“办证”事宜。符某娥按照陈某湖的描述伪造了“儋州市公安局西联派出所”“儋州市公安局西培派出所”“临高县公安局和舍派出所”“白沙县公安局荣邦派出所”四枚国家机关印章和《受案回执》及“车辆被盗证明材料”电子版,并以每份人民币2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陈某湖费用。

  陈某湖则以每份人民币800至数千元不等的价格将伪造好的《受案回执》及“车辆被盗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售卖给被告人林某盛、文某爱、符某仕等人,从中非法获利。林某盛、文某爱、符某仕等人亦将伪造的文件等贩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利。至案发,陈某湖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湖、林某盛、文某爱、符某仕等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活动顺利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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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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