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获悉,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等三件法规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1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修改后的《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该公园内花草树木、树木、公共设施、环境等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对损坏万绿园行为的处罚力度。
《管理规定》将第九条修改为“万绿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践踏、损毁、偷盗树木花草;(二)擅自在树木上悬挂、张贴广告;(三)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四)损坏座凳、雕塑、护栏、喷灌等园林绿化设施;(五)搞封建迷信活动;(六)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进入园内,但园内工作或专用游览的车辆除外;(七)其他损害万绿园的行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明确了违反该条款的法律责任。其中,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修改后的《管理规定》对机构改革涉及相关部门的机构名称一并予以对应修改。同时,根据上位法的修改,取消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进一步规范在万绿园内举办群众性活动的规定。
原标题:《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修改获批准 加大损坏行为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邓洁仪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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