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21日消息(记者 蒙健)海口的陈某明在未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在住宅区内从事销售葡萄酒的经营活动,并且所售的葡萄酒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对陈某明销售的188瓶“三无”葡萄酒予以没收,并处罚款5000元。
据介绍,今年3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有人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住宅区内销售“三无”葡萄酒。在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秀英区秀华路51号秀英粮油供应公司住宅区1栋301房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陈某明未办理营业执照,其销售的葡萄酒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将现场发现的188瓶“三无”葡萄酒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处理。
经调查,2019年10月,陈某明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便在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51号秀英粮油供应公司住宅区1栋301房内,从事葡萄酒经营,并将包装成180ml、200ml、350ml、750ml等四种规格的葡萄酒,在微信号“纯手工精酿葡萄酒”上进行销售。该批瓶装葡萄酒外包装标注有“葡萄酒、手工土法酿造、葡萄原汁酿就、无添加、健康养生”等字样,未标明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等事项。
上述四种规格的瓶装葡萄酒中,规格为180ml(13瓶)、200ml(1瓶)为试用品,未标明价格;规格为350ml共计132瓶,每瓶销售价格为15元;规格为750ml共计42瓶,每瓶销售价格为20元。截至被查处当日,执法人员扣押的上述188瓶葡萄酒货值2820元,以上葡萄酒均未出售。同时,执法人员根据手机微信,证实陈某明在其微信上销售“纯手工精酿葡萄酒”。
陈某明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开展经营活动,且销售的葡萄酒为“三无”产品,其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责令陈某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无商品标识标注葡萄酒188瓶,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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