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花钱买外省牌号汽车被偷报警却无法立案?警方回复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5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 姚皓 )近日,海口的王先生遇到了件烦心事,自己花费5700元从网络平台购回海南的外省牌号汽车,在海口被偷,自己去报案时,民警称车辆未过户且不能证明车辆属于自己,未予立案,丢失的车辆如今无从寻获。

花5700元买回的外省牌号小车被盗报案不被受理

据王先生介绍,数月前自己在国内一家某鱼平台上,花费5700元购买了一辆低端的二手汽车,是内蒙古的牌号,2015年上的牌。通过物流运回海口使用。“我自己比较喜欢这款老车。”王先生说,车外观比较陈旧,有破损,买回来后自己先花了3000元修整外观并准备进一步维修,就停放在海秀中路与华垦路附近的一处车位上,7月19日去看车时发现它不见了。王先生称车门锁是那种插钥匙上锁的老式锁,可能是被人开锁后盗走了。

事发后,王先生赶紧去辖区的派出所报案,民警要求他提供车辆相关证件,但由于王先生手中的车辆“绿本”和行驶证都是原车主的名字,且未完成过户手续。“民警就说这些材料不能证明车辆所有权是我本人,不予立案,让我找原车主来报案。”王先生为此感到郁闷,因为车辆是从第三人手中购得。王先生认为自己手中有与卖家的交易记录以及车辆托运合同,应该可以作为车辆所有权的证明。

图为王先生的购车交易记录。报料者供图

警方称需证明车辆所有权属于报案人才能立案

对此,海口警方表示,二手车买受人在未办理过户前,如果无法提供车辆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本人所有的证明材料,无法认定车辆是否归其所有,因此无法受案。市民在进行二手车买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留存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车辆交付证明等材料,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据海口交警人员介绍,按照海南省现行规定,符合国六标准的车辆才能进行过户。

王先生表示自己购买的这辆二手车是国五标准,不符合过户条件,而且购车费用不多,他就没有考虑完成过户的事,但他没想到车辆会被偷。“而且我这车也不是向原车主购买的,目前手头上的托运合同与付款交易记录都是与第三人发生的,未能证明这辆车是从原车主那里进行了所有权转让。”王先生说,目前自己已经联系了卖主反映了情况,卖主也表示在帮助联系原车主,尽量协调原车主出面协助报案找回丢失车辆。

图为卖方提供的原车主办理的汽车行驶证和绿本。报料者供图

律师:不论车辆所有权是否为报案者

如果偷盗事件存在,警方就应当受理报案

对此,海南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平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王先生的举报。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即不论王先生是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在他发现车辆被盗以后,他都有权举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来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以立案。

谢文平还表示,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王先生购买的二手车,即便未经变更所有权登记,但依然具有所有权,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邓洁仪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