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符合条件的电动汽车换电站将给予15%建设补贴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9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经过前期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日印发了《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以加快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在海南的推广。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海南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总体原则,初步构建全省电动汽车换电服务网络,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且服务于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

  根据《意见》,先期试点市县(区)包括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其他市县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场所集中在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车站、港口、机场,试点行业则重点在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客运班车、中重型商用车等应用领域。

  在政策方面,《意见》要求换电站的规划管理、建设原则、备案审批和验收、准入与退出等方面海南省内各市县要依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给予政府扶持。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应积极与相关企业对接,合理规划布局,明确换电站建设场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在换电站建设补贴方面,原则上将依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进行补贴。对服务于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意见》同时提出,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换电产业的发展。

  《意见》要求,各市县应简化相关办事流程,市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备案手续。同时还应支持换电企业拓展换电领域,除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租赁车、物流车、大型货运车等推广换电模式外,支持换电企业向公交车、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领域拓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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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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