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小区选聘新物业却被业主告了,法院判决来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4日消息(记者 陈栋)小区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而作为小区业主的余女士却毫不知情,遂一怒之下将业委会告上法庭。7月9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8月29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

  据介绍,几年前,余女士一家人用儿子的名字购买了海口市琼山区某某绿都小区的房产。2020年8月29日,余女士通过小区业委会公布的《海口市琼山区某某绿都小区业主大会结果公示函》获知,业委会于当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作出了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按公示的选聘方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随后,在2020年9月25日,小区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小区业委会从来没有向我和我的家人送达过本次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的书面材料,对于选聘物业我们毫不知情。”余女士认为,本次业主大会通过“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按公示的选聘方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违反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法律规定,侵害了其作为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2020年8月29日业主大会的决议以及公布当天业主大会的全部书面材料等。

  面对业主的起诉,小区业委会辩称由于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成本和收益计算、分配不合理,未向全体业主公开小区公共收益使用情况,未尽职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故小区业委会多次向前期物业公司发函,但其回复均无法令人满意,于是小区业委会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关于启动某某绿都第二次业主大会的公告》,讨论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拟定招聘方案,并张贴《告业主书》、悬挂横幅,进行宣传动员,依法履行了向业主的告知义务。

  “余女士一家人长期不在小区居住、生活,其起诉明显违背大多数业主利益。”小区业委会称,他们已经向全体业主公布了所有的书面材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护了业主的知情权。

  经琼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女士以及家人为某某绿都小区业主,虽未入住该小区,但仍享有对小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小区业委会明知原告并不居住在小区,却未用尽办法通知到原告,侵犯了原告的业主权益。

  此外,业委会组织召开的小区业主大会的程序违法:一是遗漏一位业委会委员参与解聘物业公司等事项讨论,违反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召开业委会,剥夺了业委会委员的议事权;二是未按照议事规则规定时间和程序召开相关会议,投票时业委会对部分业主的异议不予理睬,侵犯了业主的建议权;三是前期召开会议未按程序通知街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并对职能部门的建议不予采纳,侵犯了政府的监督权;四是未最终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前就进行了新物业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同时业委会超出职权范围代替业主决定选用新的物业公司,侵犯了业主的决策权;五是未将业主大会召开事宜通知到全体业主,且最终选票存在瑕疵问题,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参与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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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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