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岂能“一买了之”

临高县加来镇美积居等地保洁业务以外包形式交付企业管理后,露天垃圾池约20天清运一次,居民房前屋后污水横流、杂物成堆。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仍未得到解决。(8月5日《海南日报》)

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和方式错了吗?非也!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本身无可非议。临高县将基层保洁工作外包给临高东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从某种意义而言,能够减轻政府部门人员的负担,也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专业人干专业事”的认可,对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尊重。

然而,购买服务不能“一买了之”,更不能把政府监督的分内之事一并“外包”出去。笔者在加来镇美积居等地看到,露天垃圾池倒满了生活垃圾,池旁是凌乱的旧家具和砖瓦,道路上不时可见家畜粪便,沟渠里是又臭又黑的污水。可见,保洁服务外包之后,专业环境服务公司并没有把服务做到位,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什么外包之后的服务没有做到位?一方面,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压缩成本,减少人手;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当“甩手掌柜”,对“发包者”身份定位不准,对监督职能重视不够。

那么,政府相关部门该如何履行监督职能呢?一要主动深入基层实地查看。环境卫生工作看似容易,其实并不简单,一旦松懈就容易造成反弹,相关部门应多到基层走一走、转一转,才能及时掌握真实情况。二是用心倾听群众心声。据加来镇美积居等地居民介绍,他们向有关部门投诉过,但脏乱差的状况并未改变。可见,相关部门并未将居民投诉放在心上。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有效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因此,要落实落细政府对外包服务质量的考核与监督,并从中探索出一套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让监督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就是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注重引导和监督。政府部门外包的是服务事项,不能把监督职责也“外包”出去。监督不缺位,才能督促购买服务切实服务到位。

原标题:政府购买服务岂能“一买了之”

责任编辑: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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