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

环境空气质量示意图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95.9%,良级天数比例为4.1%,无轻度及以上污染天。19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2个百分点,优级天数比例上升4.9个百分点。

  全省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PM2.5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O3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SO2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NO2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CO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主要污染物O3浓度下降7.3%,PM2.5和PM10浓度持平,SO2、NO2和CO均在低浓度水平波动。

地表水环境质量示意图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196个省控监测断面(点位)的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87.3%,同比①下降2.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0.5%,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19个市县中,海口、文昌等2个市县水质轻度污染,万宁、临高、乐东、东方、三亚、儋州等6个市县水质良好,其余市县水质为优。

  省控河流水质良好,水质优良比例为85.3%,Ⅳ~Ⅴ类比例为14.0%,劣Ⅴ类比例为0.7%。其中,南渡江、昌化江流域和南海各岛诸河水质为优,万泉河流域和西北部、南部诸河水质良好,东北部诸河水质轻度污染。143个监测断面中,塔洋河田头桥断面水质重度污染;什候河湴湾村、半岭水海螺村、红水河红水村、文教河坡柳水闸、珠溪河河口等5个断面水质中度污染;春江河口、南罗溪高石塘、东山河后山村、铁炉溪旧州、望楼河乐罗、三亚河林家村、巡崖河龙湖镇、罗带河罗带铁路桥、文昌江农垦橡胶所一队及下园水闸、北门江侨值桥及中和桥、北山溪水涯新区、文教河潭牛公路桥、演州河河口等15个断面水质轻度污染,其余断面水质优良。超Ⅲ类水质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断面超标率分别为9.1%、6.3%、4.9%。

  省控湖库水质为优,优良湖库比例为90.3%,Ⅳ~Ⅴ类比例为9.7%,无劣Ⅴ类湖库;轻度富营养的湖库4个。41个主要湖库中,湖山水库为中度污染、轻度富营养,高坡岭水库及跃进水库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万宁水库为轻度污染、中营养,珠碧江水库为水质良好、轻度富营养,其余湖库水质优良、呈贫营养或中营养状态。超Ⅲ类水质点位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点位超标率分别为5.7%、5.7%、1.9%。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示意图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32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所有监测②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或地下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

  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

  全省实际监测评价的86个城镇内河(湖)水体92个断面(点位)中,85个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质目标③,达标率为92.4%,同比上升24.7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有7个,占7.6%,同比下降22.5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

近岸海域与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示意图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9.85%④,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0.03%,同比上升0.03个百分点。劣于二类的水质出现在万宁小海、文昌清澜湾、三亚榆林港近岸海域,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

  重点区域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5个“湾长制”重点港湾海水水质总体良好,小海、潭门港湾、清澜湾、新村湾、铁炉湾等5个港湾未达到“湾长制”水质目标⑤,主要超标指标为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无机氮。

  7个重点园区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为优,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所有监测指标含量均符合海水一类标准。

  8个海水养殖区中,文昌冯家湾、陵水黎安港、乐东莺歌海、东方板桥镇、临高后水湾等5个海水养殖区水质为优,陵水新村海水养殖区水质良好,均满足养殖区水质目标;海口东寨港、万宁小海等2个海水养殖区水质为差,未满足养殖区水质目标,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水平

  全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处于较高水平,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亚龙湾、吊罗山、呀诺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8304个/立方厘米、7796个/立方厘米、4529个/立方厘米、5632个/立方厘米、2587个/立方厘米、5503个/立方厘米、2611个/立方厘米、4697个/立方厘米,均远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1000~1500个/立方厘米的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

  注:

  ①地表水“同比”均表示与可比断面(点位)进行同期对比(共192个,其中河流断面140个,湖库点位52个)。

  ②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1次,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

  ③水质目标采用《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琼府办〔2018〕27号)中确定的2020年水质目标。

  ④面积比例:由于三亚铁炉港地形复杂导致国家指定的海水质量评价系统软件处理数据时出现问题,且目前软件问题未解决,本次面积比例评价剔除铁炉港度假旅游区点位。最终面积比例以海水质量评价系统软件修复后得出的比例为准。

  ⑤“湾长制”水质目标为《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8号)确定的水质目标。

原标题:2021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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