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首单“第三国采购货物”业务落地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25日消息(记者 汪慧 实习生 徐小琦 通讯员 谢若琳)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支持和指导下,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为某企业办理了自贸港首单“第三国采购货物”跨境支付业务满足市场主体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需求有积极意义。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一线关境、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包括离岸转手买卖、委托境外加工、第三国采购货物等。“第三国采购货物”是指我国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国家或地区建设项目时,从第三国采购设备、物资用于项目建设,相关设备、物资不进入我国境内,直接运至境外工程所在地,但采购货款从境内支付。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的通知》发布后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梳理摸排市场主体需求,了解到省内“走出去”企业因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建设,需向赞比亚供应商预付工程材料采购款,采购的物资用于刚果(金)某工程项目,相关物资不经过我国境内,直接从赞比亚运至刚果(金)工程所在地

  为满足企业需求,交行海南省分行在尽职审查后,向省外汇局请教解决方案。在省外汇局的指导下,成功为企业办理了海南自贸港的首笔境外承包工程“第三国采购货物”业务。该笔业务的落地丰富了海南自贸港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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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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