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作业管理新规:小学生作业原则上不出校门 初中生在校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资料图:海口市琼山区第五小学,学生们迎来开学第一天。记者 张茂 摄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8日消息(记者 黄婷)开学伊始,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校制定并印发《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各学段作业总量、作业设计与结构、作业辅导与批改等提出要求,并强调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做到原则上作业不出校门;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三至六年级除语、数外其他学科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

  《细则》指出,通过对作业的科学规范管理,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健全可操作的作业监管与考核机制,从而形成一套完善有效的作业管理体系,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助推学校完善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细则》,设置的作业,教师必须先试做一遍,在充分掌握作业的完成思路、所需时间、难易程度、容易出错的地方及适宜学生群体的基础上,做到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细则》明确,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外作业,每天在校内可结合教学内容布置20分钟以内的与学生学习、生活相联系的听说型、活动型作业,适当巩固练习。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控制在60分钟以内,除语文、数学当天可布置适量的书面课外作业外,其他学科原则上不布置书面课外作业。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细则》强调“四个”严禁。严禁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严禁布置不加选择地成页成册成本的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根据《细则》,书面作业可以以纸质、多媒体文本等形式呈现;表达型作业可以用音频、视频、现场展示、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呈现;阶段性、探究性、实践性、跨学科综合性等作业,应以适当的形式呈现此类作业的过程与成果。

  老师对布置的作业要及时全批全改

  《细则》强调,加强作业完成辅导和过程性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托管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特别要重视对学困生作业的辅导答疑和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同时,老师对布置的作业要及时全批全改,无漏批、错批现象;批改一律用红笔,批改符号要统一规范;订正后的作业也要及时进行二次批改;一般作业(除作文外)的批改要求当天完成,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此外,弹性评价。倡导各学科作业实行“等级+评语”的评价方法。等级可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同时要有客观委婉恰当的评语。及时做好学生作业的批改记录,并进行统计分析诊断,把分析诊断结果作为改进教学与作业讲评的依据。倡导借助信息技术进行作业的跟踪分析,形成学生学习情况的历史痕迹。

  老师们对作业要及时讲评,适时展评,研究改进。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鼓励教师加强作业研究,开发校本作业,改进作业的内容,丰富作业类型,调整作业结构;要根据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改进作业内容和结构。

  确保家长不额外给学生增加家庭作业

  《细则》指出,学校要通过社会宣传、家长学校、学校开放日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作业观。要积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学生成绩和作业量,明确家长在家庭作业中督促者角色。要确保家长不额外给学生增加家庭作业,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发生。家长要着力关注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发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要科学合理安排学生课余生活,鼓励学生与家长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另外,各级研训部门要围绕作业各环节的管理,研究建立专门的评价机制,指导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科学构建作业管理机制。要健全作业考评制度,强化作业质量监管奖惩,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

  海南公布“双减”工作专项举报电话和邮箱 这些问题线索可举报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8日消息(记者 黄婷)根据“双减”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海南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以及各市县教育局“双减”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举报反映三类相关问题线索。

  三类问题线索包括:

  1.中小学校不落实手机、作业、睡眠、读物和体质“五项”管理要求,校内课后服务不规范,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等不规范办学行为。

  2.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开展经营活动,线下培训结束时间超过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超过21:0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组织学科类培训等违规办学行为。

  3.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不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培训费用的,发布虚假广告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海南省教育厅表示,接到举报后,将对有关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新学期“双减”怎么减?带你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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